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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查验身份证引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43 法制日报

  警察查证权该不该限制

  周刚 本网记者 胡新桥

  公民称被查证感觉受辱

  8月29日,从外地回到湖北省武汉市的冯先生在火车站被警察拦住,要求他出示身份证进行查验。冯先生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应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才能对公民作出查验身份证的行为。

  冯先生对记者说,警方在车站设立检查窗口,目的是为了追逃犯,几乎所有的壮年男子都属于查验范围。“众目睽睽之下,我有一种被侮辱的感觉。”

  记者调查发现,有过类似冯先生这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

  不久前,南下广州参加“第五届华语电影传媒大奖颁奖典礼”的演员葛优,在准备乘火车离开广州时,也受到了同样的“礼遇”。火车站一位中年警察拦住他,神情严肃地要求检查葛优的身份证,检查的理由便是“追查逃犯”。葛优非常配合地从行李箱中取出身份证交给警察,警察在查明确是葛优后对他表示歉意。事后,葛优表示:“人家是在执行公务,我只能配合他的工作。”

  记者调查发现,在如何看待查验身份证上,公众观点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鼓励警察主动查证,没做坏事的人身正不怕影子斜,而对那些违法者则是一种震慑。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警察抱着“宁可错查三千,不能放走一个”的心理大面积查验身份证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职员翟郡说:“只查验身份证也查不出什么实质问题,如果仅凭这个就采取强制措施,那警察的权力也太大了。”

  警察查证遭遇两难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大面积查验身份证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一位老警察对记者说。

  据他介绍,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在这4种情形之外,警察无权随意查证。”

  但他同时认为,目前这种在火车站大面积查验的做法“非常有效”。他说,检查身份证,也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安全。“哪个人愿意和逃犯坐在同一列火车上?一旦火车上出了事,挨骂的是警察。警察没有‘火眼金睛’,无法做到在人群中找逃犯一找一个准。连检查身份证的权力都得不到,这种执法环境对警察确有不利。”

  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了解到,由于乘坐民航班机需要用身份证购票,而且安检严格;公路关卡众多,速度较慢,因此便捷的铁路往往成为逃犯首选的逃逸方式。铁路公安部门在各站点开展了身份证查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了解,仅汉口火车站半年就抓获各类逃犯八十余名。

  有人建议应扩大警察查证权

  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曾有人大代表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提出质疑,并提出议案要求修改这一规定。

  据提出这一议案的来自上海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旭讲,他的议案的核心观点是:身份证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不会侵权。

  陈旭认为,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符合4条规定,其中最宽泛的一条是要有违法犯罪嫌疑。这条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存在问题。“身份证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实现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是老百姓办事的一种身份证明。”陈旭说,法律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不能随便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

  他建议,立法不能忽视国情,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人口流动大,犯罪率持续高升。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限制过多会束缚他们的手脚,使其比较消极地对待社会管理。“只要警察在执法公务中,亮明自己的身份,就可以查,不应该有限制。”

  立法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

  和陈旭的观点相反,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之所以不赋予警察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力,是为了预防警察滥用职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随意的查验权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我们看到警察查验权力的同时,应当预计到权力可能会被滥用。”

  乔新生认为,立法的目的应该是保护公民权利,而不是增加警察权力。虽然现在有了各种各样保护公民人权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的实施还有赖于一支尊重人权的执法队伍,否则人权的规定无法落到实处。就拿查验身份证来说,如果不严格依法办事,每一个男子都会成为“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都可能成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即使查验身份证有必要,也要考虑到公民的感受。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湛中乐认为,如果扩张警察权力将是立法理念的倒退。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行政立法已经有了进步,改进了过去以管制为主的立法理念,转变为限制无限扩张的行政权力,从而保护公民权利。(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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