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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打碎敲规避法律 武汉两烟贩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43 法制日报

  武汉两零打碎敲烟贩终获刑

  本网讯 许晓梅 梁晓亮戴张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个体经营者龙某为规避法律,每次非法经营卷烟都“控制”在5万元以下,这样给他的惩处就是行政处罚。随着日前江岸区法院对龙某非法经营案的落判,其企图躲过刑事惩罚的如意算盘终落空。

  今年初,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在辖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走访时得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浩敏副食店个体老板龙某、铂麟饼屋老板黄某非法经营香烟执法时,感到好“棘手”———按照有关规定,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时才够刑事立案,而2人每次被查都不够此标准,就只能作罚款的行政处罚了。

  检察人员再经了解,原来,龙某于去年10月、11月先后因非法销售卷烟而两次被罚款后,又于今年元月在其新开的“陈龙副食店”卖起了非法购进的武汉产“黄鹤楼牌”香烟。当月18日,执法人员从其店内搜出59个品种的卷烟共485条。但经物价部门鉴定,这些非法卷烟的价值只有35000余元。

  无独有偶,同月24日,执法人员在辖区内铂麟饼屋内等处,搜出了黄某非法购进的50余个品种的卷烟共计470余条,其价值也只有27000余元。而黄在此前5个月内因非法贩烟已被行政罚款3次。

  谙熟法律法规的检察官忙找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龙某、黄某的行为与《纪要》中规定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罚款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定罪处罚标准正“对号入座”,该院当即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

  执法人员随后进一步搜集证据后,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龙某、黄某移送警方立案侦查。今年7月底,2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处罚金各1万元。

  据了解,今年元月起,江岸区检察院与辖区烟草专卖、工商等1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的“多方信息共享”、“及时移送线索”、“共解疑难‘疙瘩’”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衔接机制,已对非法烟贩形成无形打击合力。8个多月来,衔接机制不仅使龙某、黄某这样的“零打碎敲”者欲规避法律的企图落空,且另有6人因生产、销售伪劣香烟和非法贩卖卷烟、假冒注册名牌卷烟商标而相继落网。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三条: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罚款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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