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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旧金山会议和联合国的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43 法制日报

  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的诞生经历了一段较长的酝酿和筹划过程。1941年8月,美英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此后,联合国家宣言和中、美、英、苏四国关于普遍安全宣言的先后发表,开罗会议、德黑兰会议、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以及

雅尔塔会议的相继召开,都成为联合国创建进程中的一个个里程碑。

  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决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会议,以便按照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联合国组织的宪章。1945年3月5日,美国政府代表中、美、苏、英四发起国向盟国发出了“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邀请书”,倡议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会议,并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通过的四国建议案为基础制定宪章,建立联合国组织。各被邀请国对这一事关和平与安全的大事都予以积极响应,高度重视。各国代表抱着寻求和平与合作的热望走向旧金山,希望通过集体的努力,为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筑起一道坚固的屏障。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隆重召开。最初参加会议的有46国,连同会议期间被接纳的4国,最后达到50国。各国代表共282人,各代表团的顾问、专家、秘书等1726人,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1058人,到会采访记者达2636人。中、美、苏、英四发起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分别为宋子文、斯退丁纽斯、莫洛托夫、艾登。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之一参加了会议。

  旧金山制宪会议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会议:从4月25日开幕到5月2日为大会一般性辩论,四发起国和各代表团首席代表都在大会上发了言。

  会议议事规程规定,一切关于实质问题的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一切程序事项的决议应以过半数票通过。会议决定以中、英、法、俄和西文为会议的正式语文,以英、法两种文字为工作语文。

  第二阶段会议:从5月3日到6月20日,亦称“委员会阶段”。会议决定把四国建议案分别交给四个专门委员会加以研究、审查、修订和通过;各专委会分头讨论和制定宪章。

  这是会议最长、最重要的一个阶段。由于制订宪章关系重大,自然成为各国关注的中心。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中小国家与大国之间,各大国之间,尤其是美、苏之间,都曾发生过很大争论。

  第三阶段会议:从6月21日至6月26日,为制宪会议的最后阶段。由大会相关机构对已通过的宪章条文进行文字上的修饰和审查,但不能更改内容,以更好地把各专委会所提交的“零散章节”编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6月25日晚,旧金山会议全体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作为它的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26日晨,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50个国家的153名代表在《联合国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文本上签字,第一个在宪章上签字的是历经八年艰苦抗战的中国代表团。签字仪式延续了8小时。在宪章上签字的50个国家和在10月15日补签的波兰,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6月26日晚,旧金山制宪会议举行盛大闭幕式。中美英苏法等10国代表在闭幕会上讲了话,盛赞这次会议获得了历史性的成果。这一天被誉为“历史上伟大的一天”。最后由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演说。历时两个月的旧金山会议圆满结束。正如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后来著文指出,这次会议是在“举世人民热烈要求民主、团结和和平的情况下召开并胜利结束的”。

  依照宪章规定,在宪章上签字的51国应有29国(中、法、苏、英、美等5国同其他24国)批准并将批准书交存美国政府,宪章方能生效。10月24日,批准总数已达到法定生效数的29国,是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诞生。大会在1947年专门通过决议,把每年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以纪念联合国的成立。(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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