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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失身失财持刀捅“负心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2:31 桂龙新闻网

  荔浦人陈某明明知道刘某是有妇之夫,仍然与其保持“恋爱”关系。后刘某另有新欢,失身又失财的陈某持刀捅伤刘某。日前,陈某被荔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陈某是一个未婚女子,3年前,她认识了刘某,她明知刘某是有妇之夫仍与其保持着“恋爱”关系。2002年秋,两人的关系发展到以“夫妻”的名义住到一起。其间,陈某为满足

刘某的种种要求,将自己平时辛苦积攒的7000元钱给他,但她多了一个心眼,让刘给她打了一张借条。

  2004年8月,过了两年“夫妻”生活的刘某因另有新欢抛弃了陈某。陈某多次找刘要回借款,均被刘以种种理由拒绝,这使失身又失财的陈某非常恼怒。2005年4月的一天,陈某再次到荔城镇农贸市场找刘某还钱,再次遭拒绝,两人继而发生争执直至厮打。被刘推倒在地的陈恼羞成怒,爬起来立即在一旁的牛肉摊上拿了一把杀猪刀,朝刘的腹部猛刺一刀。刘被捅成重伤,虽经医院抢救无生命之忧,但花去了医药费1.2万元。陈某伤人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

  南国早报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黄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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