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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业主有双重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2: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顾霄扬

  宁波晚报讯“小区物业有个负责人,既在物业公司上班领薪水,又是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之一,这样的双重身份是否真能履行职责?”昨天,象山的周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来电。

  周先生讲,不久前他一个亲戚的小孩在家附近淹死,家属和物业公司就责任问题产生

了纠纷,纠纷中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表态。在家属调查中,他们发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竟然拿着物业的薪水,这让家属产生了怀疑,双重身份下,他会不会被物业公司左右呢?

  记者联系到当事人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小区业主之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他被选为成员之一,为方便沟通,业主委员会让他到物业公司上班。他的工作是在物业办公室写点材料,有啥情况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汇报,业委会有投诉、要求,他向物业及时传达,每个月他从物业公司领取薪水。

  小区物业余经理告诉记者,当时是业主委员会做出决定,让老张来物业公司工作,他并不觉得有不妥。老张在物业公司不是一把手,如果业主认为产生纠纷后,老张的身份不妥,他们会让老张回避。

  小区业主委员会周主任表示,业主委员会让老张去物业工作,是因为业主委员会很多成员平时很忙,一些事情需要沟通不方便,实际上张先生没办法左右业主委员会,一切得大家讨论决定。周先生的亲戚和物业的纠纷比较复杂,双方立场差距大,业主委员会不好轻易表态,业主委员会只能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法替代法律途径。

  就周先生的质疑,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市房屋综合管理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业主对这样的双重身份产生质疑是有道理的,问题解决起来也很方便,只要业主委员会和个人做出选择。问题的提出也反映出目前业主法律意识的提高。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也认为,物业和业主的利益很多时候对立、无法兼得,张先生的双重身份要求他对两个都要负责,现实中是矛盾的,这样的双重身份最好能回避。吴律师同时指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业主和物业复杂的民事纠纷如完全寄希望于交涉是不现实的,该走法律途径的应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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