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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津费”案原告昨天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10 法制日报

  “进津费”案原告昨天上诉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记者郭晓宇 “进津费”官司又有新进展,记者今天获悉,原告李刚不满一审裁定,今天提起上诉。

  李刚在上诉书中表示,原审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在其答辩状、庭审发表的答辩意见和

法庭辩论中,从未声明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的收费行为是经营性收费。直到法庭辩论结束,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在原告发言之后,被告才提出所收通行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此,原告当即向法庭指出,被告是在辩论结束后提出一个新的事实争点,应当重新回到辩论阶段,并请法庭要求对其收费行为的性质作出说明和举证。但是法庭未采取任何措施就宣布审理结束。

  李刚认为,原审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是收费性质的问题,那么收费性质问题就应该是本案重要事实。然而,法庭要求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争点仅仅是收费文件的合法性,关于收费性质,在庭审中没有进行审理,包括被告没有举证、被告没有主张、原被告未对此进行辩论,法庭却对此作出认定并基于此认定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裁定。因此,李刚认为,原审对案件关键问题未进行实质审理,属于严重的未查明案件事实的错误。

  李刚指出,通行费征收办公室是基于公共权力而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是得到天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授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事业法人。其开具带有税务章的经营性道路收费票据,不但不能改变其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本质,相反,更进一步证明它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李刚认为原审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未查明案件事实以及错误适用法律的错误,应当依法纠正。遂请求天津市高院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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