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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严查穗一化工厂偷排有毒废液事件 企业违法委托处理危险废物也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李蔚 通讯员/钟奇振)笔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本报关于广州芳村海北小化工厂向珠江偷排有毒废液的报道(详见本报9月11日A03版)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省环保局李清局长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广州、佛山环保部门联合行动,不但要查处该化工厂偷排行为,还要查处废液产生企业将危险废物交无资质企业处理的违法行为。据悉,省环保局还将在近期组织废物专项检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

  据省环境监察总队介绍,该化工厂发现的废酸,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该化工厂在未获得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处理能力的情况下,违法收集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偷排危险废物,其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重罚。监察总队指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同样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

  据悉,该化工厂每日排放有毒废液近百吨,主要来源于南海、三水的几家酸洗厂。本报报道后,省环保局监察总队迅速出动,顺藤摸瓜,查获了这几家企业。近期将协调广州、佛山环保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查处。

  据省环保局污控处介绍,目前全省年危险废物产量大约为130万吨,其中约30万吨由于企业将其混同普通垃圾处理或交给无资质企业,而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近期,省环保局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促进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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