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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月饼监管遭遇法律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 实习生/刘京名)中秋过后,月饼是销毁,还是留作他用?随着中秋佳节的临近,退市后月饼的处理和监管的老话题再次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按照许多地方的传统“惯例”,中秋节这一天几乎成了月饼的“生死线”。前一天还热热闹闹争奇斗艳的月饼,第二天几乎是整体退隐市场,有的品牌甚至是一夜间变得无影无踪。究竟市场上的月饼跑到了哪里呢?业内人士认为不外乎三条路:回流到生产厂家做原料、

“下嫁”到蛋糕坊或点心店做点心、“卸妆”后贱卖到饲料厂加工成饲料喂猪、喂鱼,而真正就地销毁的却是微乎其微。而回流到厂家的月饼如何处理和有效监管恰恰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据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节后月饼回流到企业后,只能作为原辅材料来重新利用,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发霉变质的不合格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但对其界定非常笼统。比如,退市时,月饼是合格的,但存放一段时间后可能就会变得不合格了,那么,此时究竟由谁来界定合格与否,以及将其加工成食品又由谁来把关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都不具有操作性,很容易给不良企业以可乘之机。

  据广州市食品行业一业内人士绍,把用不完的馅料冷冻起来在业内也很普遍,大家都会想方设法尽快消化,实在用不完来年再用也并不罕见。

  据省质监局一位专家介绍,我国《产品质量法》主要对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规范,但对过期的产品,或因季节性原因退市但没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置和监管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部门界定和准确把握。

  另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但并没有规定没变质的“原料”不能用于再次用于加工食品。比如,使用陈馅加工点心、包子等食品,陈馅本身的质量是合格的,但用这种陈馅加工食品算不算使用不合格原料没有明确的说法。如果是不合格的又由谁来判定也缺乏明确的规定,最终还是由厂家说了算。显然,对回流到企业的退市月饼及陈馅的再次使用上,现行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盲点。

  这位专家还指出,即使企业使用了不合格的馅料,执法部门也难以监管,因为按《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是看最终的产品是否合格,哪怕是生产加工过程不合格(包括生产环境、卫生环境等)也无法加以约束,这种规定很容易给不法企业以钻了空子。

  有关专家指出,中秋节后月饼流向的监管稍有疏漏,不合格食品就会变身重返市场。关键在于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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