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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自治艰难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34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 黄伟

  9月6日,备受国内律师界瞩目的深圳市律师协会新章程正式公布,此前的修改案已在8月27日举行的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章程八易其稿,耗时1年终成正果。“章程的修改,实际上是对权利和义务的一场重新分配。”即将卸任的深圳律协会长徐建说。在这场律协、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角力间,深圳律协自身

在民主改革道路上的探索中,深圳律师行业自治踉跄前行。

  焦点

  “第二十一条”存废之争

  是否取消章程中关于“大会主席团”的条款成为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一个焦点。8月27日下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蒋毅刚等16名律师代表,联名提案取消《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下称《章程草案》)中设置的“大会主席团”条款。“这场纷争将律师行业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博弈直接推上台面。”一位不愿具名但参与提案的律师代表说。

  “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权力包括: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确定理事、监事、副会长和会长的人选。”这是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老章程第十四条规定主席团是律师代表大会的临时权力机构,但像这样修改,大会主席团被赋予了事实上的最高权力,而律师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则被架空。”蒋毅刚律师认为。

  2003年,深圳律师产生了全国首位经由律师代表大会直选产生的律协会长,而此时其它地方的律协,还在与司法行政部门纠缠不清。深圳律协迈出行业自治的关键性一步。深圳律协的一举一动,遂成为国内同行的风向标。

  与蒋毅刚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另外15名律师代表,他们对“第二十一条”中大会主席团其组成人员持有异议。“将司法机关的代表纳入拥有最高权力机构的大会主席团,有造成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领导律师协会,直接操控代表大会之嫌。”参与提案的易大均律师说。

  记者从深圳律协相关人士了解到,去年9月章程修改启动后,律协与市司法局就曾在究竟以谁为主导这一问题上产生争执,结果是双方各自出台了一个章程草案。“最终还是采取了以我们律协为主导修改的《章程草案》,其间经历了会议任期1年,设立理事长代表决策机构,正副会长均不进入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理事分片选举等种种设想。”上述人士说,草案八易其稿,其间曾与市司法局多次沟通协调。

  经过当日大会主席团的决议,《章程草案》得以部分修改,去掉“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最高权力机构”说法。但大会主席团的职责为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确定理事、监事、副会长和会长的人选。“参照全国律协章程,规定“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并由会长主持”。但蒋毅刚认为这个小改动并未触及核心问题。

  改革

  律协自治平稳过渡

  “在我看来,深圳律师行业已经完成了由行政部门主管到行业自治的过渡。”在深圳律协位于时代金融中心20楼的会长办公室,现任会长徐建谈吐坦然。新章程规定会长任期为两年,尽管可以连选连任,不少代表也期望徐建连任,但他却明确表态不参选下届会长:“我不恋这个权,会长任期两年也是我自己提出来的,我只想让年轻的律师精英走进这个办公室。”

  徐建自2003年担任民选会长以来,先后经历了“买楼风波”、“罢免风波”直至最后“愤然辞职”,可谓历经风雨。“罢免风波让双方在民主道路上的一场争斗中有了观念上潜移默化的转变和升华,双方都能从正反两方面得到经验和教训,使大家认识到新体制在制度设计上有所欠缺。”徐建在一次公开场合如是说。

  8月27日举行的代表大会上,129名与会代表对徐建所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一名副会长所做的财务收支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赞成票的分别为123票和119票,而反对票均为两票,两个报告均获高票通过。而在去年的代表大会上,财务收支和预算报告则是以44票赞成、68票反对、14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

  “这届律协在过去一年为整个律师行业所做的工作摆在那里,成绩有目共睹。”一位与会老律师代表说,从整体上看,民选的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已经开创深圳律师行业自治、行业自律的大好开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5年6月30日,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已有202家,注册执业律师达3200人,全市律师业务创收10亿元,纳税总额达9700多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2%。

  徐建解释,针对罢免提案,新章程重新作出规定,如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工作失职丧失公信力等7种实体条件时,代表可以对理事、会长提出罢免提案。“会长代表理事会所作工作报告未获代表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应征询律师代表意见,要求理事会作出解释说明,再次进行审议表决,如仍未通过,全体理事会成员包括正副会长应当即时辞职,由监事会代行理事会职责。”徐建认为,新规具有创新意义,应该对相关行业协会甚至政府部门的制度设计有指导意义。

  前景

  三方角力助推改革前行

  “深圳律师改革已具备一定条件,因为这是改革实验场,有《深圳特区律师条例》的立法权,二是深圳3000多名执业律师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精英,有改革的传统和诉求,再加上这个群体对民主政治要求强烈,使之可以作为民主政治的试验平台。”一位深圳律师界资深人士分析,深圳律协民主换届后,律协、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使得一些问题浮出水面。“三方博弈产生的内动力,将促推律师行业自治前行。”上述人士说。

  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认为,市司法局通过授权,相继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登记、年审、注册等6项原属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交给律协办理,目的就是培育律协的行业管理能力,为今后律协走向自治组织打下基础。“章程中关于大会主席团的设置,在新的《律师法》还没有出台之前,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对律师行业进行监督指导。但是这个监督指导怎么到位?我们需要这么一个切入点切进去。”石岗说。

  据深圳律协章程修改小组相关人士透露,在修改时,律协方面曾提出将正副会长进行捆绑选举、理事分片选举等决议时,被有关方面否决,换之为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中推举8名候选人,会长和大会主席团确定其中5名,提交理事会进行差额选举选出4人。上述人士透露,在副会长人选确定过程中,律协与司法局各占两个名额。而有关方面提出的设立理事长代表决策机构,正副会长均不进入理事会的决议也被律协理事会否决。

  徐建表示,律协民主选举后,通过服务和管理树立权威还尚待时日,而律协的权力来源于会员,容易造成会员对律师协会的观念和态度陷入误区,比如强调会员权利,忽略会员义务。“由于我们律师行业短暂的发展史和律师协会的官办化发展历程,使律协民主文化体系缺失,有的会员行使权利时不能正确把握原则和分寸,而其他会员也无从作出正确评价和判断。”徐建认为,此前的几次民主遭遇战,促进了律师行业民主文化体系的逐渐形成。

  图:

  律师们在《广东律师法律服务承诺书》上签名,要按执业操守为群众服务。本报记者 莫伟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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