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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锯电缆导致通讯中断 梅州“电缆耗子”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39 大华网

  本报讯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剪电信电缆案,四川人肖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来自四川省资中县的肖某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暂时居住在龙川县。今年3月27日,肖某与陈某另案处理两人在闲聊时,同感手头拮据找不到发财捷径,而肖某则顺势提出盗割电缆变卖赚钱的“金点子”。第二天,肖某先行一步前来丰顺县丰良镇踩点,即电话告知陈某

从龙川雇车迅速赶赴丰良镇。3月29日凌晨,二人借着夜色的掩护,窜至丰良镇南蛇岗山顶,爬上位于该处的电缆线杆,掏出锯条一番猛锯。不料遭到切割的电缆引发通信电缆防盗系统自动报警,当地电信部门通过检测当即锁定电缆遭受破坏的地点。闻讯而来的数名电信工作人员,当场拦截肖、陈二人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事后经鉴定,肖某等人盗锯电缆的破坏行为致使142米正在使用中的600对电缆线出现严重障碍,当即导致该案发区域内453户电信用户网间通讯一度中断长达15小时15分钟之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803元。

  法院认为,肖某以盗割的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并造成通信中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法院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贺信杨立荣)(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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