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抢包判10年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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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记者毕征实习生刘晓星 通讯员朱赞锋)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海珠区瑞宝街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双抢”(抢劫、抢夺)犯罪分子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对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马魏峰等5案12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 今年4月26日晚上9时许,湖南省新邵县人谢积明伙同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行驶至广州市新港西路康乐村站的184路公交车上,突然围住准备下车的被害人于某,以扼颈、殴打、拉扯、推搡等方式,趁乱抢走于某的钱包1个(价值人民币108元),内有人民币1700元。 得手后,谢积明一伙人纷纷下车或跳窗逃跑。谢积明被于某抓住,在反抗时被联防队员和群众制服。 谢积明被海珠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