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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忍辱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3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大丫山

  为了讨好朋友,山西省晋中市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李三亮多次威逼妻子郝月和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并以“为青春留念”的名义,胁迫妻子拍裸照……至于辱骂、毒打,更是家常便饭。7年之后的2005年9月11日,在父母亲的支持和亲戚朋友的鼓励下,郝月终于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昨日《山西晚报》)。

  看了有关郝月遭受残暴丈夫7年虐待的新闻报道后,我深为郝月的遭遇感到不幸,但又忍不住要在郝月的伤口上撒几把盐。诚然,夫妻不记隔夜仇,但是,郝月跟她丈夫的事决非简单的家丑,而已上升成了一种欺侮、凌辱、侵犯,是可以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比较出一个具有明显轻重结果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鲁迅的这句话用在郝月的身上一点不过分。郝月对残暴丈夫的一忍再忍,不仅仅使自己蒙羞,更使法律蒙羞。

  我注意到,增强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法律下乡等活动,在我国已开展了多年。然而,报道中的郝月却“心中无法”,而其丈夫的暴行更是无视法律、践踏法律,这是我们社会尤其是广大普法教育者的一个莫大的遗憾。法律意识何时才能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弱势群体的心里生根发芽,这是摆在我们地方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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