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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童溺死废弃工地深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3: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破产工厂的厂房被拆迁后,在工地留下10多个大坑。没想到的是,这些大坑竟成了“食人洞”,短短两个月内就先后夺走两个孩子的性命!死者10岁男孩的父亲潘某悲痛之余,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建筑公司殆于管理导致了孩子溺水身亡。而在庭上,建筑公司则认为死者、死者家长和一起玩耍的小伙伴的监护人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0龄童废弃水坑游泳溺亡

  2005年7月10日对于家住韶关市武江区的潘先生全家来说是永远痛苦的回忆。当日下午,下班回家的潘先生发现儿子不见了踪影,于是四出寻找。直到第二天凌晨,他们在工地上一个3米深、三四十平方米大的水坑里找到了孩子的尸体。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潘先生的孩子是在水坑里游泳玩耍而意外淹死的。

  拆房取钢筋留下十几大坑

  据潘先生介绍,2004年韶关水泥厂破产后,由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给广东省第五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建”)。从去年8月起到今年3月,省五建把水泥厂的厂房全部拆除,将所得钢筋拿去出售。目前,该地已成为废弃地块。但是,勾机拆房时在地上挖出了十多个大坑,大的达到二三百平方米、小的也有二三十平方米,形成了一个“高危区域”。更让人心寒的是,在这个工地几百米之外,就居住着原水泥厂1000多名职工及其家属。

  “工地是居民出入的必经之地,附近很多孩子都会去玩,”潘先生说,“自从拆除厂房至今,工地一直没有树立警示牌提醒居民不要靠近。”每当下雨,坑内就积满雨水,潘先生儿子的意外就是在一场大雨后发生的。

  状告建筑公司索赔30万

  惨剧发生后,虽经潘先生多次反映,然而水坑始终未被填平,十多个水坑仍然张着“血盆大口”。

  今年7月底,潘先生向韶关市武江区提交了起诉状,将省五建告上了法庭,他认为省五建在施工现场遗留下隐患而不及时处理,且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立任何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违反我国《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拆迁管理的条例,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等共计约30万元。

  建筑公司认为家长要担责

  昨天下午3时,双方对簿公堂,建筑公司辩称:男孩潘某溺水身亡的事实,实际上是5个孩子一起去废弃厂区玩耍时发生的,死亡原因仍然不明。据此,他们认为,潘某的死亡责任应由几方面共同承担,首先,孩子明知危险还要下水,自己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其次,孩子父母看护不当,责任难逃;第三,一起同往玩耍的其他四个孩子,未能及时施救存在过错,4名孩子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但对于被告自己的责任,被告则表示,事故是拆迁工程退场后4个月才发生的,施工场地四通八达,建筑公司的管理责任不可能无微不至,因此该事故应属于意外事件,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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