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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摇头丸狡辩以为是造“伟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3:09 信息时报
造摇头丸狡辩以为是造“伟哥”(图)
  摇头丸“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它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实习生彭丹)一男子与妻子“钻研”资料学会了如何制毒,随后,他们买工具、招人马在民居内开了“造毒工厂”,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竟制造毒品摇头丸近40万粒,在一次交易中被警方擒获。广州中院曾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决三人死刑、两人无期,众犯不服提出上诉,该案近日被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昨天他们再次过堂,众嫌犯各有理由求轻判,竟有被告称造一粒能得两毛五,还以为是“伟哥”。

  自学制毒 两月造摇头丸近40万粒

  2001年4月,被告陆永康(绰号“阿康”,40岁,广东三水人)觉得制造毒品摇头丸能一夜暴富,就四处搜集相关资料,中文的外文的都有,然后将这些材料交给与自己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已经养育了两个子女的李丹华(35岁,广州人)帮助其整理相关资料,并按照资料上所写,购买制毒工具和原材料。

  经过5个月的准备,一批制毒用的冲片机、烘干机、搅拌机、封口机等设备安装齐全,制造摇头丸的尼可剁米针剂等配料也全部到位。于是,陆永康开始纠合人马,先后将被告劳潮安(绰号“捞古”,50岁,广东开平人)、龙云德(绰号“阿德”,49岁,广州人)、梁炳海(绰号“大只佬”,37岁,广东南海人)等人招了过来,并在龙云德居住的光复北路高第坊35号三楼开始了秘密制毒工作。从9月中旬到11月7日,日夜不休,小小“制毒工厂”竟然产出摇头丸30多万粒。

  交易被擒 “造毒工厂”搜毒160公斤

  毒品造了出来,对于这帮人来说,接下来就是卖出去挣大钱了!2001年11月7日下午3点左右,陆永康、劳潮安携带3000粒摇头丸来到广州市西华路一家豆浆店,想趁喝豆浆之机,与被告陈锦池(绰号“阿蒙”,49岁,广东开平人)进行毒品交易,结果被警方当场人赃并获。当场缴获毒品摇头丸3000粒,经检验净重1188克,含咖啡因等毒品成分。

  警方随后直捣老巢,在陆永康使用或者租住过的多个地点内,查获大量药片、粉末等不同形态的毒品成品和半成品160多公斤,针剂1510支;同时在东风西路陆永康的住处缴获手枪1支、子弹27发。至此,“造毒工厂”结束了它两个月的罪恶制毒史。

  5人判死 不服上诉高院发回重审

  2002年8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对陆永康等人提起公诉。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处陆永康、劳潮安、龙云德死刑;李丹华、陈锦池死缓;梁炳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但除了梁炳海,其余5人均不服判决,纷纷提出上诉,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本案于昨日开庭审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巧言令色众毒犯为己开脱

  昨天庭审现场中,众毒犯纷纷找到了各自的理由为自己辩护。

  陆永康:“

  我的真正老板是‘阿辉’和‘哨牙锋’,我只是接受两个老板指令,再转达给他人实施制毒,只是在当中起到介绍收取中介费的作用,从来没有亲自参与。”

  劳潮安:“

  陆永康没告诉过我是制造真摇头丸,一直是说制造假的拿去骗钱呢,直到被抓时才明白是怎么回事,我知道制毒罪大恶极,早知这样,我是不会参与制毒的。”

  龙云德:“

  陆永康、劳潮安跟我说过,是在制造‘伟哥’,每生产一粒可以获得两毛五的报酬,我生活挺困难的,见有利可图才参与的,里面的一切资金、原料、工具以及技术操作和利润都与我无关。”

  李丹华:“

  我虽然曾经为陆永康在纸上记录过一些药品名,只是因为他是我的丈夫帮忙而已,自始至终就没发觉他们是制毒,我拿他40万元作为家用也是正常的。”

  陈锦池:“

  在豆浆店和老朋友陆永康只是聊天,离开时,他让我拿住一包东西,随后就被抓了,我不知道这包东西是毒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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