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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港台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3:47 信息时报

  最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下发,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及其表达方式。”

  《公约》洋洋洒洒罗列了许多禁忌条款,其实最夺人眼球的还是“港台腔”这三个字。一直到现在,到底什么才是港台腔至今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既然无法甄别,又谈何抵制?国内大多数娱乐综艺节目都脱胎于港台,模仿港台腔的主持人本意和娱乐节目一样——

—博人一笑而已,又何必太认真?而且,为什么小品就可以东北腔河南腔地百花齐放,综艺类就不能港台腔呢?

  相比起新闻报道等严肃节目的“阳春白雪”,娱乐综艺类节目本就是“下里巴人”。只要有观众喜欢“港台腔”,主持人完全就可以采取这样的主持风格。但是这样一来未免与《公约》精神相违背,于是《公约》进一步提出“拒绝媚俗”———这“媚俗”二字又来考人了:娱乐节目本来就是以迎合观众需求为目的,如果这被视为“媚俗”,视为没有担负起教化和引导大众的职责的话,娱乐节目也要让观众一脸严肃地听讲课,能娱乐得起来吗?

  如此,要主持人“自律”地放弃“港台腔”,在未搞清“港台腔”的定义时,在主持娱乐节目时一不小心犯错,那《公约》的严肃性究竟如何体现?于是《公约》开出了处罚条款———“下岗”。但是广电总局似乎没有权力决定一个地方主持人的下岗与否吧?于是“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岗位资格”。

  这“建议”二字颇为耐人寻味。“建议”是温和的、暧昧的、甚至是软弱的。面对这许许多多似是而非的概念问题,即使行政主管部门想采纳“建议”,恐怕一时也很难对此作出反应。这样一份闪烁其词、难于执行的《公约》确实令人很为难。

  港台腔未必就低俗,低俗也未必非要港台腔。主持人是应该管,但作为管理者,注意力应该集中在主持人说了什么,有什么该说和不该说,而不是用什么腔在说。当然,由于新闻报道等节目的严肃性,在某些特定的新闻栏目里规范主持人腔调也是必要的,但是娱乐综艺类节目还是免了吧。(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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