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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中的人文之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9:27 南方都市报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本次个税改革的重点,有关方面已经说得很明白,是在为中低收入者减负,而对高收入者调节作用不大。如果起征点定在1500元,那也只有部分地区的中低收入者受惠,而身处大城市的人们几乎不受影响。

  虽然也涉及到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但若考虑到可操作性,这也最多只能算是为下一步更精确的改革放放风而已,没有人把它当做已然之现实。

  既然如此,为什么本次个税改革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在我看来,关键在于被媒体反复报道的这样一段话:“据国家税务局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媒体进一步阐释说,在中国,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者存款,但所交纳个税不到总量的10%。个税不仅没有“劫富济贫”,反而“劫贫济富”了。

  这种制度上的不义之举,与其说是关系到人们的理财之道,不如说是激发了人们的道德热情。正如有媒体所说,税改不是一道算术题。也真是应了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的话:“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文明程度、社会结构以及政策可能酿成的行为方式,所有这些甚至更多,都记录在它的财政史上。”

  是的,很多人其实是在从算术上与己无关的个税改革中,观察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说得具体一点,就是关注贫富悬殊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

  本专栏编辑转给我一封读者来信,更证明了这个要点。来信者是一位广东省人大代表、某私营企业总裁,他认为舆论对此事的报道充斥着偏见和误解,“给人的感觉就是中国的富人都为富不仁,偷税漏税,没有为国家的税收做出贡献,而是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力军”。“如果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不仅不能改变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更会加剧社会矛盾,导致更多敌视企业家的舆论和行为,让更多为国家创造财富和税收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成为仇富的对象”(见本报周三来信栏目《看企业家如何创造税收》)。

  无疑,这封信代表了相当部分私营企业主的心声和他们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值得认真对待。

  信中指出,在2004年全国税收总额中,个人所得税1800亿元仅占极小的比例,为6.8%,“而我们国家93%以上的税收是由各类企业法人交纳的,也就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家通过其经营和管理的企业为国家创造了绝大部分税收”。在此逻辑上举例说明,一个企业家要比一个工薪阶层的白领人士为国家税收所作的贡献大上百倍。

  信中所论有一定合理之处,的确有助于澄清人们的偏见和误解。但是我更愿意指出其中的谬误,因为这也许正是富人们没有承担他们的社会责任的部分原因。

  首先,这位代表没有意识到,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所占比例偏低,恰恰是因为很多人尤其是富人没有依法纳税。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如果我国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高收入阶层都依法纳税的话,单是他们的个税数目,就可以超过我国全年个税所得总和。在国际公认税制比较完善的美国,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主要税种。

  其次,那93%的税收,主要来自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怎么能都算到企业家的头上呢?且不说流转税中的消费税等,单就企业的所得而言,恐怕也包括“白领工薪人士”还有蓝领工人的贡献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都是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现在人们普遍不这样看了,认为老板的贡献最大,但是那已经体现在最终的收入以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中了。

  无论如何,谁也不能够否认富人对社会的巨大贡献,但是这并不是说富人就可以逃避个人所得税,而将此重负留给工薪阶层。同时,和其他国家比较起来,中国富人在公益活动、慈善事业等方面的确作为不够,所以受人诟病。

  尽管如此,以中国这二十年来鼓励致富的政策,以及我自己的生活经验来说,富人,尤其是正当劳动致富的富人,所受到的羡慕和尊敬,远远大于误解,更远远大于他们对于穷人的偏见和敌意。

  因此,我倒觉得这场讨论是一个机会,一个富人们无关算术,而作社会人文反思的机会。

  (作者系媒体从业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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