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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井都镇陈贞宏飞车抢走48元换来5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24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尽管抢到手的钱包里只有48元,但家住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的农民陈贞宏却要为自己半年前参与的一次飞车抢夺犯罪活动付出沉重的代价。9月6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陈贞宏合伙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在被害人不放手的情况下,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夺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陈贞宏伙同另一同案人驾驶一辆无牌红色“太子”摩托车窜至潮阳区进修学校路段,看见买菜回家的妇女肖某手提一钱包(内有现金48元)后,顿生邪念。陈贞宏随即与同伙驾摩托车靠近肖某身边,然后由陈贞宏乘肖不备,用力抓住其钱包。肖某发现后一边用力拉紧钱包,一边大声呼喊:“抢东西啊……”,陈贞宏随即叫开车的同伙“开快点”,在摩托车快速行驶中用力将肖某手中钱包抢走。当天上午11时许,当陈贞宏与同伙驾驶摩托车窜到潮海路文胜灯饰城门口,欲再次抢夺一妇女钱包时,被巡逻民警追捕抓获。(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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