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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无照租房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30 法制日报

  无照租房最高罚款50万

  本网哈尔滨9月15日电记者郭毅为堵房屋出租“黑交易”的漏洞,《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9月10日起施行。办法对房屋租赁作出具体规定,确定了严厉的罚则。

  调查表明,“黑交易”使房屋租赁的漏洞日益凸显:每年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不到10

%;除普通住宅、经营性用房出租等传统租赁形式外,还出现了写字楼、摊位、地下车位、床位出租等新的租赁形式。管理上的空白给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全市每年发生的房屋租赁税费流失约为3.8亿元,个别“黑房”也成为不法分子藏污纳垢的窝点。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70%的刑事案件都与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依照规定办理。按工商部门有关规定,市区内的房屋出租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负责办理,十一县(市)的房屋租赁营业执照,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

  办法实施后,对于无照出租者,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有以下几种: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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