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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一单通”执行情况在省会通行无阻新规尚需完善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2: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9月7日,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中,实行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统一规定,在全省148家二级以上医院,包括肝功能、肾功能等在内的12种检查结果,可以实行“一单通”。9月9日,郑州市卫生局规定市属的14家医院,在河南省卫生厅规定的互认项目之外,增加B超和心电、

脑电、肌电图等。此外,免疫项目、血脂、细菌分型等检查项目,也新增了多种互认内容。新规运行第十天,省会各医疗单位执行如何,昨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暗访 “一单通”执行良好

  昨天是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全省148家医院实施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的第10天。记者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借来一张CT片。接受CT检查的患者身患直肠癌,已做手术切除,目前癌细胞扩散至肝脏部位。拿着这张清晰度高的CT片,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当天对河南省人民医院等进行了暗访和调查。

  9∶00,河南省肿瘤医院放射科。该片经过医生检查后,医生认可并提出治疗方案。

  10∶30,省人民医院普外门诊。记者挂号后,王永乾主任医师详细询问患者姓名、年龄、症状,经过对CT片检查,告知患者系直肠癌肝脏转移,不必重新拍片。

  随后记者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王主任说,认证开始后,病人做过影像、CT、X光等检查都不需要重做,但也有条件。如县级医院二级甲等拿来的CT,要认可需本院CT室出具认可报告,而一些小医院或检查单过时、病情变化不能反映情况时,则需对病人说明,进行重新检查。

  11∶00,郑州市骨科医院办公室。记者询问认证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出示了郑州市卫生局9月10日下发的有关通知,表示工作刚刚开展,有关负责人不在,情况不便说明,可回头联系。

  11∶20,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CT室诊断处。记者请薛医师看片子,他看后提出了治疗意见,表示没必要重新检查,外院检查只要有价值就能使用。

  13∶10,郑大一附院急诊处二室。一位姓罗的主任医师检查后,确认是直肠癌切除转移肝脏,表示CT拍摄质量高,不需要重做。

  14∶40,河南中医学院二附院肿瘤内科。杨亚琴医生根据CT片判断患者肝脏癌变,表示这个CT做得相当好,很有说服力,没有必要再做。她说,像CT等检查,重复做只会增加病人负担,除非有的CT做得不清楚。

  调查 尚需注意七个细节

  问题一:设备不同结果不同?本月初,市民张先生在郑州市第460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显示胆囊息肉。随后他到郑大二附院就诊,再次做B超检查,依然是胆囊息肉,但两次检验报告中,息肉的大小不同。这让张先生大伤脑筋,因为他要面临是否进行手术的选择。

  拿着两份检查结果,张先生左右为难,无奈之下,他又到第三家医院就诊。

  专家认为,实施“一单通”完全有必要,但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医院设备应当统一标准。

  据了解,目前不同医院购置的检测设备来自不同厂家甚至不同国家,设备型号、端口,甚至计量单位都不相同,要执行新标准,就需要更换设备,而不少医院近年巨资购买的检测设备多数并没有达到使用年限,所以更换设备面临困难。另外,现在很多医院的信息系统建设并不注重对外医疗资讯的交流,医院之间甚至是竞争对手,要推行新的临床检测标准、实现医院间检测信息共享,也有现实的困难。

  问题二:如何保证检查质量?“机器再好,操作不当,结果照样不准确。”医生们认为,医疗设备操作是否正规直接影响检查结果,医疗主管部门关于门诊辅助检查结果实行互认的制度出台后,还应当补充医疗设备操作方面的细则规定,规范操作规程。

  据河南省肿瘤医院放射科主任医师黎海亮介绍,检验系统,如肝功能、肾功能等,全省成立了质量控制中心,但河南省大型医疗器械方面的质量控制中心还未建立。如果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关标准并相互认证,对各个医院的医疗控制将起一定的规范作用。

  据介绍,在三级甲等医院,特别是省会医院,以CT为例,扫描检查能够相互认可。但个别医院执行不规范。如做胸部CT扫描时,正规医院扫描每片厚度是10毫米,然后连接扫描。而个别医院为了省钱,扫描间隔大,每20毫米中间隔开10毫米,空余部分大,这种检查肯定是不能认可的。这也是检查正规不正规的问题。因此,患者就诊所带检查结果,需经相关科室检验认证,确认能否使用。

  另外,B 超检查是否准确与操作者的技术有关,B 超检查需要医师经验丰富。

  问题三:检查结果具备时效性?昨天,在一家省会医院,记者以咳嗽为名就诊,当记者拿出一份13天前在他处做的血常规检查结果时,门诊医生哑然失笑:时间太长,要重新检查。医生说,病情不同,检查的时效性也不同。如腰椎间盘突出病情变化相对较慢,半个月或一个月内检查就可以,但肿瘤、心脏等变化快,时间拉长则失去价值。

  问题四:什么情况需要重复检查?8月下旬,家住郑州市未来路的赵女士不慎扭伤腰部,在一家省级医院拍摄CT后,检查结果是腰椎间盘轻度膨出,并照此治疗。7天后的深夜,赵女士依然疼痛难忍,到省人民医院进行B超检查,结果是胆囊炎。治疗后,她到省内一个地级市探亲,胆囊炎复发,她将携带的B超检查单交给当地医院,医生未作参考,坚持要其重新检查,且是彩超的腹部全面检查,结果仍是胆囊炎,但检查费用高达1200多元,占10天住院治疗费的一半。

  记者在一些医院暗访时发现,重复检查现象仍然存在,患者常常无可奈何。

  据了解,重复检查基本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医生以“其他医院检查结果不准确、片子看不清”等为由让患者重新做检查;二是医生提出“重做检查可以更明确诊断,不做也可以”,由病人自行决定;三是个别病人“为求放心”而主动要求重新检查。

  一位医疗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前两种情形都是医生或明或暗地让病人重复检查,占了绝大多数。一些医生变着法子让病人重复检查,卫生部门虽然早已禁止,但仍有医院或科室偷偷给开具检查单的医生提成,助长了重复检查之风的蔓延。

  问题五:出现医疗纠纷由谁担责?昨天,记者在河南省肿瘤医院放射科专家门诊看到,一位来自固始县的患者,拿着自己的CT片要求做CT穿刺。由于其没有做增强CT扫描,黎海亮主任建议其重新检查。

  黎主任解释说,穿刺必须避开血管和脏器,这种情况下做穿刺易出现事故,须做增强CT扫描。患者明白后,接受了建议。

  据调查,在大型医院,虽然不认可患者携带的检查报告,但无需重做检查,只需要重新发布报告。一些医院根据卫生部门要求,正在设计专门的认可报告单,对拍过的片子重新做出一份会诊报告,该认可报告单可放入病历。院方认为,这种做法可避免因检查结果实行互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问题六:住院病人何时“一单通”?目前我省只能对门诊辅助检查结果实行互认,住院病人能不能实现“一单通”?专家的答案是“可行”。

  据介绍,患者住院治疗,提供原有检查单的情况早已存在,完全可以参照现行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院检验单不准放入现住医院病历,但同样可以通过会诊检查手段,对已做的大型医疗器械检查重新出具检查报告,减免患者经济负担和检查奔波之苦。

  问题七:怎样避免重复检查?针对检查报告互认,专家为市民避免重复检查出招:在检查报告相互认可的前提下,按病情可分为近期需要复查的和不需要复查的。一般常规体检的正常指标、慢性疾病稳定期的定期检查指标等,是近期无需再在原来的检查基础上再次检查的。骨质增生所拍的X片、脂肪肝以及例行检查时所做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若近期无相关的急性疾病发生,一般均无需复查,否则有可能为重复检查。但有些疾病的变化及治疗手段影响机体,需要在短期内进行复查。

  此外,有病情变化需要复查,如骨折病人在搬运过程中可能会造成骨折错位等变化,需要复查X片;治疗手段对机体有影响时需要复查,如使用酮康唑等可能造成肝脏损伤的药物时,必须定期复查肝功能;化疗病人也必须定期复查肝、肾功能、血常规等,以便及时观察病人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耐受性。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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