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不愿赔最终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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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6:14 重庆晚报 |
退休工人江平(化名)因与邻居杜丽(化名)恋爱不成生隙,后因琐事相互扭打,致使杜丽受伤住院。因拒绝承担医药费,杜丽将江平告上法庭。9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58岁的江平3年6个月徒刑,并赔偿杜丽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4万余元。邻居成仇人 据悉,江平是江北一造船厂退休工人,老婆过世。他经常给邻居帮忙,邻居杜丽受到不少关照。两人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好,杜丽的丈夫去世后,江平想与杜丽谈恋爱,被拒绝 。2003年8月25日早上8时许,江平称杜丽把洗夜壶的水冲进他家的接水桶里,还把他家的水瓢弄坏了,对着她家的门破口大骂。时年36岁的杜丽觉得他是故意找茬,因为头天和男友买新家具回来时,他也是无缘无故地骂了一通。杜丽冲出来与他对骂,继而两人相互扭打在一起。 杜丽被打得躺在地上,头部、下颌、胸部、腹部等处受伤。轻伤变重伤 杜丽住院10天花了3000余元,出院后多次找江平索赔,都被拒绝。 2003年12月29日,受江北区司法援助中心委托,市法医学会对杜丽伤势鉴定为:右耳听力下降41分贝。根据1990年出台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被鉴定为轻伤。 去年4月,杜丽一纸诉状把江平告到法院。江平对杜丽的伤势鉴定表示怀疑,要求重新鉴定。去年7月,受江北法院委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杜丽的听力进行鉴定。该鉴定认为,杜丽的右耳听力下降大于91分贝,被确定为重伤。 这个鉴定报告改变了法律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杜丽被鉴定为轻伤,她可以选择私了,也可以选择自行起诉,但她被鉴定为重伤,检察机关就必须对江平提起公诉。索赔七万元 今年8月9日,江北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江平提起公诉。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杜丽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 最后,法院认定江平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 见习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