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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菜钱换来一张消费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7: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谈欣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辛辛苦苦给娱乐城送了一年菜,结果8000元菜换回一张娱乐城消费卡。汪先生在江东门菜市场开了家调味品商店。据他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位于清凉门大街的塞天皇星娱乐休闲中心就在汪先生店里采购蔬菜、肉、干货等食品。其间,塞天皇星一位负责买菜的工作人员,向汪先生讨要700元好处费。为了继续做生意,汪先生给了他,但此后汪先生就把菜价略微提高了一点,双方由此产生矛盾。今年7月,汪先生向该娱乐中心讨要1.28万元菜钱,但对方提出给汪先生办

张8000元的消费卡抵账,剩余的钱以后再给,汪先生怕断了生意只得接受。他把1万多元的结账单送给娱乐中心领导签字后,得到了张消费卡和3000元货款,还有1000多元娱乐中心不仅不付,还断绝了与汪先生的生意。对于汪先生的说法,娱乐城认为不符事实。该娱乐中心表示,汪先生是主动问采购员缺不缺钱花,“刚好”采购缺钱就借了他700元,过后就还了。娱乐中心知道此事后,严肃处理了该采购员。娱乐中心把8000元打到汪先生卡里,是用于他以后随时消费,其余部分已经支付了现金,没有克扣一分钱。这样的做法是双方沟通好的。由于汪先生送的菜贵,于是就不要他送了。

  律师观点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卜涛律师表示:无论是讨要好处费还是借钱,都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不应该转嫁到菜钱里。菜价变高,是否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得而知,但只要双方对所拖欠的菜钱都认可,娱乐中心就应该支付。至于用现金还是用消费卡偿还,双方同意即可。汪先生讨菜钱,要有结账单之类的证据。(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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