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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自由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8:44 检察日报

  政府采购是目前世界各国规范公共资金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其所要求的贸易自由化程度日益提高,必然要求对政府采购给予国际法规制,然而我国理论界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研究主要停留在一般介绍性层面,很少将这些规则纳入自由贸易化进程、公共管理方式的变迁以及政府采购的各种特有功能中进行全面研究。因此,结合以上三个方面把理论研究推向纵深,既能填补理论研究的空白,又极具实践价值。

  《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肖北庚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改变过去理论界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一般介绍性分析,在吸收了理论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同时,结合GPA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欧盟采购指令》等范本,从国际法视角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制进行了多层面深层次的探析。

  作者首先从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成因和流变入手,认为“从国内财经政策到国际贸易政策是促成国际规制的主要动因,同时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程度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制成正相关关系,在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中,还必须考虑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际共同利益的协调等因素。”任何法律规制都是在一定价值观指导下并确定一定原则后展开的,通过分析作者认为“国际规制的价值目标共性在于贸易自由追求和法律协调,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竞争原则等”。

  本书最具实践价值的部分在于对我国《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国际规范的接轨进行比较研究。随着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和入世的要求,我国2002年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还有一定距离。作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确定原则的立法技巧上没有明确以条文形式规制的原则,由于没有具体的规范落实,使原则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而不能构成完整体系;在原则与规范的关联关系上,应借鉴国际社会政府采购规制中将法律体系中若干具体规范与原则相通的做法,避免原则和内容脱节;在适用范围上,作者认为应改变以自由裁量权标准,而采用客观经济标准来平衡适用范围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限制自由裁量权;在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理性建构中,将竞争性谈判改为限制性招标,增加规定政府采购趋势中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和提高政府采购效力两阶段采购方式,重构政府采购程序,完善质疑投诉规范,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制度,使供应商也能得到救济。

  本书结构严谨,层次突出,阐理深刻,见地独到,论证方法多样,注重将新近发展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有机融合,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中核心问题的定性不落窠臼,是国内在政府采购国际规制领域中的开拓之作。

  作者:孙岳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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