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严令政府部门不得请法院“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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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0:57 法制日报 |
9月12日,江西省万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县、乡两级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遇有群体性行政执行不得邀请法院参与“合署办公”、“联合执法”,自觉排除对法院行政执行工作的不当干预,以确保法院依法审判的中立性和独立性。 地方政府在涉及旧城改造、违章建筑、违法占地、拆迁等方面执行工作时,往往邀请法院与有关机关“联合执法”。针对这一实际,万年县法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 法公正”活动中,认真查找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法院参与地方政府的“联合执法”不但没有法律上的任何依据,而且违背了法律的正当程序,混淆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差别,也让当事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为此,该院依法制定了《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将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程序具体化、规范化。为使《意见》在辖区内政府机关产生更大的政策效力,万年县法院就《意见》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县委的重视。万年县委对法院的《意见》非常重视,将其列入常委会的议题,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全县各行政机关,用制度终结法院的此类“联合执法”。记者周迎飚 通讯员 丁家茂来源:中国法院网(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