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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场更衣被偷窥二女获赔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1:39 信息时报

  两妇女在广州某泳场的更衣室更衣时,被一身着女泳衣的男子偷窥。偷窥事件后,二女常常感到心神不宁,精神紧张,夜间失眠。她们认为,由于泳场管理者没有管理好而造成这样的事件发生,因此向泳场提出6000元精神损害费的赔偿。

  市消委会接诉后,经过调查了解,证实投诉属实。泳场经营者与两女泳者具有服务合同关系,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有效防止这类事件发生,管理有漏洞,未尽充分注意和严加

防范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调解,泳场经营者向两妇女各赔偿了1000元精神损害费。偷窥者则向两妇女各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费。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何建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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