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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籍学生坐牢14年刑满后将驱逐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4:2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实习生彭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暨南大学留学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伤人的泰国籍学生黄为国(英文名为SAEUENGSORASAK)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同时,他要一次性赔偿死者———柬埔寨籍留学生严某家属18万元人民币。

  故意伤人抑或防卫过当

  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

  据了解,2004年11月18日泰国籍学生黄为国伤人后,于2005年4月5日被检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4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上,黄为国坚持称自己是在自卫的情况下,情急之中才掏出前一天在上下九购买的用于收藏的弹簧刀,朝3个柬埔寨人一阵乱戳乱划。黄的律师也辩护道,黄是基于正当防卫前提下的防卫过当。面对黄的狡辩,公诉机关立刻出示证据作为反驳,在一份证人证言中提到:黄并不是被迫动手的,在听到打架时,他马上脱去上衣,抽出别在腰间的弹簧刀向对方示威,并一脚踢倒了桌子。

  黄为国的父亲和哥哥出现在旁听席上,他们是特意从泰国赶来的。同时来旁听的还有黄为国的两名女同学(泰国人)。据她们介绍,黄为国原来是班长,平时很老实,真是想象不出会做出主动伤害人的事情。两名女同学还指着黄的亲人说:“他们都是老实人!”

  庭审结束时,黄通过翻译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与自责,并希望法庭能够从宽处罚。

  双方亲属齐聚宣判现场

  黄仍坚称“正当防卫”

  昨天上午10点,广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了公开宣判。法庭审判长宣布,黄为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刑满驱逐出境。同时,他的家属还要一次性赔偿18万元人民币给死者柬埔寨籍留学生严某的父母。

  昨日的宣判现场,聚集了被告与死者两家众多亲属。法官宣判后,黄为国和他的律师仍坚持庭审时所称的“防卫过当”,而对于量刑的意见,他们则要跟亲属商量后再说。被抓近一年,黄的汉语似乎大有进步,不用翻译就听完了整个宣判,而坐在旁听席上双方亲属神情也很平静。

  案情回放

  泰柬学生凌晨斗殴一死一伤

  2004年11月18日凌晨4时许,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泰国留学生黄为国与同学乘出租车回学校,在学校东门附近下车时,看到坐在路边烧烤档里的同学肖某,便过去与其打招呼。当时在座的还有3名柬埔寨籍留学生,其中一名留学生(马某)对黄为国说:“我的朋友要和你打架。”随即,另外一名就当面一拳打过来。黄迅速躲开并将对方推倒在地。肖某见势不妙,力劝双方罢手,但无人理会。双方开始了激烈的争执。马某跑到烧烤档口后面拿来两根1米左右、大拇指粗的铁管,双方激烈对打。其间,黄为国捅了严某3刀,刺了马的腹部一刀,肠子都流出来了。随后,学校保安闻讯而来,制止了这场斗殴。黄见状夺路逃回住处,匆匆收拾一番就乘汽车逃往南宁,接着换乘火车欲取道昆明返回泰国,在云南一个边境小镇被公安机关抓获。严某与马某事发后被送进医院,严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者也受重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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