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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志愿服务应有所回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9:31 人民网

  人民网9月17日讯 记者李静报道:志愿服务是否应该有所回报?在16、17日举行的中国社区志愿服务高层论坛上,这个问题成为与会者们讨论的热点。专家学者们认为,志愿者们提供志愿服务虽然不图报酬、不计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志愿服务不应该得到报酬。必要的回报有利于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南开大学关信平教授认为,志愿服务是应该有回报的,因为这些回报意味着社会对志

愿行为的鼓励和肯定,对于弘扬志愿精神,促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有重要意义。像社会上对志愿者的表彰、授予某种称号或某项荣誉,就属于精神奖励,就是一种回报。目前我国大多采用这种精神奖励的方式。他指出,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例如为志愿者安排相关培训、志愿者拥有优先享受其他志愿服务的权利等等,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孙莹教授从志愿服务内涵的角度做了进一步阐述,指出志愿服务是一种奉献行为,但不需要牺牲。如果参与志愿服务过度投入,甚至影响到个人的基本责任实现和家庭生活,这类牺牲是不应该被鼓励的。因为这样不利于志愿服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行有余力的参与,才值得肯定。不仅如此,我们还需要全面考虑志愿者在参与过程中的一些需求,如个人成长、安全和福利等,包括为志愿者提供保险、误餐费、交通费等开支与基本的福利保障,即提供必要的物质回报,以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提高志愿服务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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