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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场更衣被窥 两女获赔六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何建安) 两妇女在广州某泳场的更衣室洗浴及更衣时,被一身着女装泳衣、戴泳帽的男子偷窥。两妇女事后举报并向偷窥者和泳场管理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协商和市消委会调解,偷窥者和泳场管理者分别向两妇女赔偿精神损害费共6000元。

  日前,广州市消委会接到两位妇女投诉,反映她们7月8日在某泳场更衣和洗浴时,被一身着女泳衣、戴泳帽的男青年偷窥。她们在惊惧之余,马上穿好衣服,向经营者反映,同时向110报警。不久,偷窥者被抓获。

  据两妇女反映,这名偷窥者已非第一次在该泳场偷窥,但管理者一直未引起重视并加强管理。这次被偷窥,两妇女感到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常常心神不宁,精神紧张,夜间失眠。她们认为,由于泳场管理不善,向泳场提出6000元精神损害费的赔偿。

  市消委会经调查了解,证实投诉属实。由于偷窥者是对两妇女造成精神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因此对这一事件负主要责任,应向两妇女各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费。泳场经营者管理有漏洞,未尽充分注意和严加防范责任。经消委会调解,泳场经营者向两妇女各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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