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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成为社会和谐的强力推动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1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社会和谐是利益的和谐、结构的和谐以及机会与资源分配的公平”,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童星教授提出,在南京“十一五”发展目标中,实现社会和谐应当占有重要位置,而作为社会运转重要协调力量的政府,应当首先站在社会各阶层中立的立场上,树立正确的改革和发展观,加快职能转变,成为社会和谐的强力推动者。

  干群关系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焦点

  童星说,建设社会和谐,首先应当重视协调社会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利益结构,其次是解决横向的社会结构不平衡问题,比如地区、城乡经济文化发展差异,不同行业领域间资源竞争的不平衡,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发展不均等。另外,和谐社会建设还有一大焦点是干群关系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应加快推动党政机关和干部自身廉洁建设,消除不关心百姓疾苦的官僚主义心态,加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逐步将常住南京的外地民工纳入保障体系

  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的调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童星说,调整的目标是“保低、扩中、限高”,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对南京来讲,应当进一步扩大城市最低保障的覆盖面,适当提高低保标准,逐步将取得南京常住资格的外地民工纳入保障体系,进一步发展农村和城市大病保险,扩大民政部门的救助范围,比如把过去低保居民医疗、乘车以及子女上学费用凭低保证减免的做法,改为由政府专门机构出钱补贴。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数量以及限制高收入者“灰色收入”,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这可以通过实行收入核实、并在收入核实基础上制定合适的税收政策来推进。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国外一般经验是国民平均收入的3倍,采用这样的比例,可以保证《税法》的稳定性,不会因居民收入增长过快而频繁修改起征点,同时也有利于真正发挥个税收入调节的作用。

  政府职能应朝着有利于大多数公众的方向转变

  和谐社会建设是全社会问题,地方政府的施政应当放在全国宏观背景下考虑。童星说,这个背景就是在实现现代化之前相当长时间里,社会需求将远远大于社会供应,怎样使有限的供应满足不同人群需要,这是由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社会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市场经济中自由创业的空白领域已经基本被分割完毕,取而代之的是已经形成的垄断行业和强势利益集团,这就决定了今后的改革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制定社会各阶层普遍受益的政策,政府面临的选择是,如果站在强势利益阶层一边能够推进社会效率,但是只有站在弱势群体一边才能体现社会公平。童星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应当朝着有利于大多数公众的方向,既增强公共服务的“托底”职能,为公众营造就业、财产和人生安全的社会环境,同时把促进效率的职责更多地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完成。南京日报记者 刘晓(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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