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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王文学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田建国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苏锦厚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王智杰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石国庆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高峰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惠润魁

好处费砸倒众被告(组图)
张志成

  文/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李刚黄莎莎图/记者高雅实习生亚敏

  王文学———

  疯狂受贿711万元

  犯罪事实:1999年7月,温州商人吴某为了在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物资采购中得到王文学的关照,送给王文学1万美元。后由其代理的某厂与省农电局农电器材公司签订了2600余万元的漏电保护器购销合同。

  2000年5月,吴某欲代理杭州某公司承揽榆林供电局进行电网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同时为感谢王文学在签订漏电保护器合同上给予的关照,送给王8万美元。同年9月份,该公司与榆林供电局签订了总额2300余万元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工程合同。

  同年5、6月,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某为了将该局下属工厂的产品列入农网改造计划中,送给王文学2万元。后王文学做工作将该厂产品纳入网改计划中。去年4月,李某为了给富平县电力局修建的某酒店申请借款又送给王文学3万元。王文学收受,后帮其借款400万元。

  2000年8月,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某为解决本局农网改造资金紧张问题,送给王文学15万元。王文学安排省农电局给府谷县电力局直接拨付大量网改资金。同年底,刘某为感谢王对其工作的关照并为能继续得到支持,又在王文学的办公室送给王15万元。当晚,王文学将其两次收受刘某的30万元交给刘某,让以其侄子的名字为其投资到府谷县一公司,王文学三次共分得分红款18万元。

  2001年11月一天,时任榆林供电局副局长的谢某,为谋取榆林市供电局局长职位,送给王文学15万元,王收受。2002年11月谢某被省农电局任命为榆林市发电管理中心主任,由副处级提升为正处级。

  2002年初,省农电局拟筹建新的办公大楼,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葛某找到王文学,希望能与省农电局合作开发该局办公楼项目,王文学随即安排本局下属单位陕西地方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具体洽谈合作事宜。同年8月16日投资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合同书。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葛某为感谢王文学,先后16次送给王文学共计32万美元,王收受后据为己有。

  2002年8、9月的一天,时任榆林市供电局副局长的刘文强,为谋取榆林市供电局局长职位,送给王文学5万元。后经王文学做工作,同年11月刘文强被任命为榆林市供电局局长。2003年春节前,刘文强为了表示感谢并为能继续得到王文学的支持,又送给王文学10万元,王将上述15万元据为己有。

  2002年8、9月份,给省农电局物资器材公司供应设备材料的西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得到王文学的关照,通过刘文强将10万元转送给王文学,王收受后据为己有。

  同年9、10月一天,榆林市供电局对府谷县农电公司进行改制,时任府谷县农电公司经理的贺某为了谋取府谷县电力局局长的职位,于当年底送给王文学10万元,王收受。后贺某被任命为榆林供电局阳光公司府谷分公司经理。

  同年10月份,凤翔县电力局局长程某为能调至省农电局工作和给本局职工贺某解决子女工作问题,将贺某为调动工作给的5万元送给王文学,王收受。

  同年11月份,省农电局对榆林供电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被任命为榆林市热电厂党委书记的刘某因对调整后的职务不满,遂于当年12月的一天向王文学提出调整其职务的请求,并将5万元送给王文学,王收受。

  2003年春节前,陕西某装饰公司总经理张某,为了感谢王文学帮助其公司先后承揽到府谷县电力局办公楼等工程,在我市南二环一酒楼将10万元送给王文学,王收受。后王将其中5万元退给张某之妹。

  泾阳县电力局局长仇某为能调到省农电局工作,同年6月份送给王文学8万元,王收受后答应有机会解决。

  同年11月,原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与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某,为感谢王文学对其二人在职务上的提拔重用以及对其单位网改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关照,商定用榆林某公司承建府谷县电力局电力职工培训大楼工程所给的90万元工程回扣款和刘文强个人的10万元,由刘某经手,以王文学之子的名义为王文学投资到榆林市某公司。2004年春节后,二人将100万元的投资凭证在王文学的办公室交给了王文学,王收受。

  1998年上半年,王文学透露给王某让其做农网改造工程中所需的铜铝过渡线夹的生意。1999年5月31日,在王文学的积极要求下,省农电局与王某所控公司以每只14元的价格,签订了150万只铜铝过渡线夹的购销合同,合同价值2100万元。后据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鉴证,该线夹出厂价格仅为4.95元。此合同使该公司获取暴利1300余万元。

  2000年初,王文学得知该公司获利后追问王某,同年2月21日,王某带王文学到省建行一营业部,给王文学办理了以他的名义租用的保管箱的授权委托手续,并打开该保管箱,告诉王保管箱有30万美元,其中20万美元是给王文学的,让他“随用随取”,当场将保管箱钥匙交给王文学。

  不久,王某以“安全”为由,从王文学处拿回保管箱钥匙为其代管,并告诉王文学需用钱时找他。2002年3月,王某让唐某将上述30万美元取出,后又转入光大银行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代客理财”。案发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追回受贿赃款399万元人民币和20万美元。另从光大银行东郊支行冻结王某名下20万美元。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和61万美元,其中20万美元属犯罪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赃款208万元人民币和61万美元依法没收,并处没收财产40万。

  田建国———

  大肆收取“回扣”

  犯罪事实:2001年4月,田建国负责为我省一电力公司购置办公楼,在与西安某公司总经理陈某联系商谈购买该公司所属的一商务大厦C座过程中,陈某承诺给予其“回扣”,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电力公司向西安某公司支付了合同价款。2002年6月,陈某按照约定,根据田建国的安排,将本单位资金30余万元作为“回扣”以“工程款”的名义转往陕西某工程公司账户,后田建国将此30万元提现后据为己有。

  2002年4月,经他人联系引荐,田建国将农网改造中的23个县级调度自动化的设计任务协议委托给西安某通信公司设计。为表示感谢,该公司由联系人张某于同年9月和去年1月,先后两次送给田建国共计15万元。

  2003年6月,田建国受委托代表陕西省农电局与我省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商谈落实有关股权转让事宜。为使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得以顺利进行,张某送给田建国13万元。

  同年7月,田建国将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设计室承揽的榆林西沙热电厂、横山电厂接入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转由我省某设计院职工李某等人设计,让本室副主任张某代表设计室和李某等人签订了“联合设计协议”。该协议规定设计室应付李某等人2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6万元,相关电网系统资料收集费为4万元。去年8月,李某出据了两份各10万元的发票后,设计室将20万元设计费全部支付给李某等人,后李将资料费4万元送给田建国表示感谢,田建国将其中的1万元以加班补助的名义分给本室的张某、孙某各5000元,3万元据为己有。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田建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1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苏锦厚———拜年之机广收“好处费”

  犯罪事实:1998年12月,榆林市农电发展总公司经理郭某在为本公司修建办公楼向省农电局申请资金补助过程中,为感谢苏锦厚给予的帮助,送给苏1万元,苏将该款收受。

  1999年至2001年,在苏锦厚的推荐支持下,陕西某公司向省农电局销售了300余万元的产品。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董事长吴某先后于2001年和2002年春节前以“拜年”为名送给苏锦厚共2万元,苏收受。

  2000年至去年在农网改造期间,陕西某公司和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签订了6000万余元的供货合同,为感谢苏锦厚在签订供货合同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该公司总经理徐某从2001年至去年先后4次于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送给苏锦厚7000美元;同时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唐某亦为感谢苏锦厚,先后于2001年12月和2002年9月两次送给苏锦厚3万元。苏全部收受上述钱款。

  2001年,苏锦厚应汉中某公司营销员王某的请求,帮助推荐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参加农网改造设备投标。同年4月苏锦厚收受王某所送2万元。

  2002年春天,苏锦厚到渭南地区负责考察新建变电站的选址,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某向苏锦厚提出在该县建设变电站。期间苏锦厚收受李某送给的1万元。后在苏锦厚的推荐帮助下,省农电管理局在富平县建设了两个变电站。

  同年年底,富平县电力局为筹建电力职教调度楼,从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申请获得借款300万元。为感谢苏锦厚在借款过程中给予的帮助,李某送给苏5000元。

  2003年8月,苏锦厚又到富平县负责考察新建变电站的选址,李某向苏锦厚再次提出请求在该县新建变电站,苏锦厚答应积极促成此事。期间苏锦厚收受李某所送1万元。

  同年,在苏锦厚的推荐和支持下,榆林市电力建设总公司承建了省农电局礼泉县赵镇至泾阳县口镇、彬县大佛寺至旬邑县的两项输电线路工程。同年4月和9月,苏锦厚先后两次收受榆林市电力建设总公司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杨某送给的3万元。

  同年8月,榆林市某建筑公司承担了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的彬县大佛寺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期间,苏锦厚在增加工程费用、追加预算等方面给予积极帮助。去年春节前,苏锦厚在一酒店收受榆林市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常某送给的2万元。

  2003年至去年,陕西某公司和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签订了约7000余元的供货合同。去年初,该公司总经理高某为感谢苏锦厚的推荐和帮助,并为能以后获得更多的签订合同机会,给苏锦厚送2万元,苏锦厚收受。

  去年4月,苏锦厚与省农电管理局计划基建处副处长石某对有关输变电工程和电厂建设项目进行考察选址,榆林市供电局局长刘文强和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某为获取该工程项目。期间,刘文强交给石10万元,并言明其中5万元是送给苏锦厚的,后石将5万元交给苏锦厚,并将情况如实告之。苏锦厚将该款据为己有。

  去年省农电管理局为解决榆林地区220KV电网建设问题召开协调会。榆林市供电局局长刘文强请求苏锦厚在电网建设中给予支持。会议期间苏锦厚又接受1万元现金。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苏锦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3.5万元人民币和7000美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王智杰———一次“帮忙”“揽金”40万元

  犯罪事实:1998年,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农网改造中的县级调度自动化项目由信息自动化处负责实施。2002年初,时任该局信息自动化处主任工程师的王智杰在负责办理该项目中,经与处长高峰、设计室主任田建国商定,将此项目交由西安某公司设计。

  2003年6月和11月,该公司负责人张某为感谢王智杰,先后两次送给王智杰40万元。王智杰收受后,据为己有。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王智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石国庆———收“感谢费”14万元

  犯罪事实:2002年3、4月份,刘文强(原榆林供电局局长,已判刑)为感谢时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下称农电公司)计划基建处副处长的石国庆,帮忙批复架设府谷II变至沙川沟35KV输电线路,与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某商议后,刘某提供2万元,由刘文强在石国庆办公室送给石国庆。

  同年8月,刘某为感谢石国庆在建设府谷县电力局职教培训大楼工程立项及下达拨付资金计划等方面的支持,在石国庆出差住宿的府谷宾馆房间内,送给石国庆1万元。

  2004年4月,农电公司生产处主任工程师惠润魁,为使石国庆同意在计划基建处负责的新建变电站项目中,安装其兼职的陕西某电气工程公司代理的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在石国庆办公室送给石国庆5万元,石答应办理。后在同年10月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调查农电公司有关人员违法问题时,石国庆将此5万元退还给惠润魁。

  去年5月,刘文强、刘某为了能让农电公司准备建设的2×300MW电厂地址选在府谷,在石国庆住宿的府谷宾馆内,送给石国庆5万元。

  同年7、8月份,刘文强为感谢石国庆在榆林供电局建设220KV输变电工程上的支持,在西安一酒店内送给石国庆1万元。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石国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高峰———利用权力大捞“好处”

  犯罪事实:2002年5、6月份,时任省招标局联络员的高峰,负责招标的协调及与省招标局之间的协同联络工作。其间,延安某公司副经理杨某找到高峰,要求在招标过程中予以帮助。高峰遂向省招标局上报了委托招标计划书并在评标会上积极向专家推荐该公司产品。同年6月,该公司中标,获得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项目1998台变压器的订货。同年7月底,为了表示感谢,杨某送给高峰10万元,高收受。

  同年9月,西安某通信公司负责人张某,通过时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信息自动化处处长的高峰及该处主任工程师王智杰的帮助,与陕西省某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工程设计合同。后张某为表示感谢,于2003年2月通过王智杰送给高峰20万元,并说明是张某给的好处费,高收受。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高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3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惠润魁———

  利用职务大肆受贿

  犯罪事实:2002年10月,延川县永坪变电站变压器在运行中被烧毁,需更换一台新变压器,经惠润魁推荐使用了延安一公司生产的变压器。为了感谢惠润魁,该公司副经理杨某于2003年春节前以拜年为名,送给惠润魁5000元,惠收受。

  西安某电力公司经理刘某为感谢惠润魁和张志成对其公司生意上的关照和帮助,于2003年1、2月间,送给惠润魁5万元,惠润魁分得其中1万元据为己有。

  同年3、4月间,汉中某电力公司经理范茂全为感谢惠润魁和张志成在其公司承包的城固县司家铺至南沙河间35KV线路改造工程上的支持和帮助,送给惠3万元,惠润魁分得1万元据为己有。

  2002年6月间,佛坪县发生洪灾,部分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汉中某电力公司承担了长龙水电站灾后修复工程。该公司上报的该工程决算中虚报工程量的事实被惠润魁发现,公司经理范茂全为掩盖其虚报事实,并欲顺利通过决算,于2003年5、6月间送给惠5万元,惠润魁答应帮忙,并收下此款。

  甘泉县城关变电站被列为农网改造项目,需一套箱式开关柜。惠润魁推荐使用了宁波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感谢惠润魁,该公司西安地区销售员田某于2003年5月26日以汇款形式将3万元转入惠润魁的个人银行卡上,惠润魁收到此3万元后,将其中1万元分给其处长张志成,其余2万元据为己有。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惠润魁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贿赃款9.5万元依法没收。

  张志成———收取“感谢费”6万元

  犯罪事实:2002年10月,张志成同意我省农电管理局生产技术处与我市某公司签订订货技术协议,该公司总经理刘某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张志成的关照,于2003年春节前后,先后2次送给张志成1万元和3万元。张志成将其中1万元交给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刘某,其余3万元据为己有。

  陕西甘泉县城变电站被列为农网改造项目,需一套箱式变电站设备,生产处工程师惠润魁积极向张志成推荐使用浙江省一公司的产品,张志成表示同意。为表示感谢和帮忙催要货款,该公司业务员田某于2003年5月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惠润魁3万元,惠润魁将其中1万元交给张志成,张将此款据为己有。

  去年4月,张志成到汉中市检查工作,省农电局汉中市工作委员会修试中心主任岳成东为解决汉中修试中心经费问题,在张的房间里送给其1万元,张将其据为己有。

  我省农电局渭南市工作委员会修试中心主任贾某多次找到张志成,让其帮忙解决渭南修试中心经费问题,张同意并答应了贾某的请求,并于2003年8月给渭南修试中心拨付了设备费。为表示感谢,贾某于2003年国庆节前在张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张据为己有。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张志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收受6万元贿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新闻链接】

  2005年5月27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系统的5名厅、处级干部和1名服务员,受贿和介绍贿赂案作出一审宣判。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总会计师李菊萍(副厅级)受贿337万元,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健民(副厅级),受贿19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榆林供电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兼榆林阳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文强,受贿人民币73万元,美元8.5万元和62万元干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榆林供电局原党委书记高治云(正处级),受贿30万元和价值9.18万元的富康轿车一辆,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榆林阳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地产公司经理张新林(副处级),受贿38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招待所服务员张慧霞,在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中从中获利20万元,以介绍贿赂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两年。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李刚黄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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