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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及高收入行业界定 “一刀切”方案遭反对 广州高收入:年薪12万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亓欣欣)近几天来,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免征额定在1500元的“一刀切”的做法以及广东听证代表就个税法通过媒体公开征集意见的报道都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兴趣。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目前反馈上来的广州地区个税修改征集意见已经集中在一点:反对个税免征额全国“一刀切”,并认为年薪12万元以上才算高收入。目前,这一反馈意见已经提交省人大和全国人大。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针对个税法(草案)的修改下发文件至各省人大常委会,希望可以代为征集相关意见、建议。广州市人大目前收到的反馈意见,基本上都对这种全国“一刀切”的做法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是:全国各地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致,设置个税免征额的征收基础应该是在公民个人保障了基本生活、工作等需要之余的收入部分。而比较发达的地区因维持正常生活需要付出的相对更多,因此,将全国标准“一刀切”设置,是不合适的。

  本次提交全国人大修改的个税法草案的另一项改革重点,是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力度,并界定了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在内的13个行业为高收入行业,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高校教师等11个职业为高收入个人。记者了解到,广州早在2002年就已经将外籍个人、文体演艺明星及其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工程承包人等13类纳税人列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管理对象,还将电信、烟草、房地产、石化、航空等共11类行业,列为广州市高收入行业,进行重点管理,并规定重点纳税人和支付工资单位实行双向申报、重点管理。对于目前这种界定,本次征集到的意见也多持否定态度,认为行业或职业也不能“一刀切”,应该以实际收入作为界定标准。而且,在广州地区,高收入的标准应该是年薪1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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