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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生活 新版临时身份证10月1日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39 法制日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细解管理办法

  本网记者 翟惠敏 见习记者 徐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制定并于今年6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同时,重新设计了临时居民身份证。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的公布与实施,为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很好地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将更有利于解决群众用证亟需,方便群众生活和办理各种权益事务。

  为使各级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这一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网记者今天采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背面登载照片等9项身份项目

  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证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纹、写意“长城”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名称字样。证件名称分两行排列于版面中间偏上的位置。写意“长城”图案位于证件名称下方,颜色为褐色。彩虹扭索花纹过渡颜色为浅绿色至浅黄色再至浅绿色。证件背面印有彩虹横向波浪扭索花纹并登记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9个项目内容。证件规格为85.6mm×54mm(长×宽),主色调为浅绿色。

  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发给申领人

  公民如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申领程序是:(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经发改委、财政部批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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