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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阅案卷偷撕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3:4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为打一起分割合伙财产的官司,原告经历了一审、二审,皆因对方掌握有力证据败诉而归。原告去世后,其女儿冼某又申请再审。因赢官司心切,冼某到法院阅卷时找到了对方的重要证据,竟使用障眼法,在书记员跟前将3份重要证据撕毁。因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日前,冼某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

  合伙纠纷 原告两审落败

  2001年9月10日,佛山人冼金源因一宗合伙纠纷起诉,要求法院对他与胡光明从1990年就开始合伙经营的货栈所存货物进行分割。胡光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也向法院提出反诉称,由于合伙人还有谭海波,且货栈也不是归冼金源所有,而是他和谭海波出资所建,属合伙财产,货物应三人共同分。同时,胡光明提出了分割要求,谭海波则作为第三人要求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胡光明及谭海波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胡光明反诉的事实,故按照胡光明的主张确认房产为合伙财产,并分割了货栈所存货物。判决结果让冼金源十分不满,便上诉至佛山市中院,但仍被法院驳回。

  原告去世 女儿申请再审

  合伙纠纷的终审判决生效后,冼金源病故,其女儿冼帼维及其母亲林玉贞不服判决,又向佛山市中院法院申请再审。今年7月4日,该院裁定该案进入再审程序,冼帼维及母亲林玉贞作为冼金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再审期间,为了查看对方曾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冼帼维多次单独或与律师一起到佛山市中院阅卷,并复印了对方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

  今年8月3日,这桩合伙纠纷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之后,冼帼维又3次来到法院,要求查阅案卷,法官告诉她,案件审理已经进入尾声,若有意见尽快提出,她当时痛快答应了。

  撕毁证据 司法拘留15天

  本月14日,冼帼维独自来到佛山市中院,又要求查阅案卷。书记员见她急迫的样子,立时满足了她的要求。谁料,冼帼维查阅案卷资料时,翻阅到胡光明及谭海波提供的重要证据后,竟用案卷的其它页面挡住书记员的视线,偷偷将案卷撕毁。书记员察觉到冼帼维不停斜眼看她,同时举止怪异,便从冼帼维手中将卷宗取回,冼帼维立即弃卷而逃,书记员及立案大堂的法院干警迅速冲上前将其抓获。当干警将其手中的纸屑取出时发现,案卷中关键的3份证据已被撕得粉碎,无法恢复。

  法庭内竟偷撕证据,这已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日前,佛山市中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冼帼维司法拘留15天。(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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