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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在南京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上午听取了《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三部修改后被提请二审的条例草案稿更加关注民生。

  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扩大见义勇为者申请门槛降低

  修改后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对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优惠政策,跟四个月前的初审稿相比,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更多公民享受“无钱也能打官司”。

  修改内容包括:(一)降低了见义勇为者的申请“门槛”,规定“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进行经济审查”;(二)取消了修订草案中“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五种限制条件,只要是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均可申请;(三)丈夫“包二奶”,妻子可申请法律援助,在“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基础上增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两种情形;(四)“被告”也可申请援助:修改后的该修订草案提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也可提出申请,这样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不仅自诉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也可以申请。

  禁止大功率无线电设施靠近学校、居民区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在两个月前的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居民对由此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的忧虑日趋严重。建议增加“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周围,按照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域内,禁止修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建筑物。”

  毕业和在读大学生入伍更优待

  为提高军队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大对大学生入伍的优待力度,考虑到我省近两年来每年都有1000多名大学毕业生依法服兵役的现实情况。修改后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大学生入伍的奖励,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之后,其服役期间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外,同时每年按以下比例发给奖金:在校专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在校本科生不低于该标准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据了解,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以及给予其他优待,优待金的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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