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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警惕“圈地风”转向“租地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5: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

  “你限制我们征地,我租还不行吗?”近年来,在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的高压态势下,一种新的违法占地形式出现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租用农民集体土地为名,规避土地征收、

转用审批程序,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在“圈地风”之后又刮起了一股“租地风”。

  2003年11月,河北省晋州市晋州镇东关村村民就接到村委会通知,根据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需租用村里土地120亩建绿地广场,要求在3天内清除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当时,村里已经和政府部门签订了租地协议,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当年青苗费2300元。在村民反对的情况下,晋州市有关部门强行圈地,清除了120亩耕地上的玉米、葡萄、杨树、水井。

  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就此事组织专题调研后认定,河北省晋州市政府以租赁为名、行征占之实,变相圈占土地、违法用地,是一起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占地事件。 原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因此,晋州市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绿地广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偷梁换柱”的伎俩正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且愈演愈烈,以一种新的形式破坏着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侵犯着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圣明指出,由于国家严把“土地关”,一些急于上项目、建企业的地方,大量从农民手中集中租用耕地,作为企业建设用地,盖厂房、添设备,开工生产;一些人还以发展绿色产业为名,大建庄园式宾馆、饭店和休闲娱乐场所;有的城里人也以租地的形式,到农村置办房产,前种田、后栽树,中间一个四合院,严重侵占了有限的耕地面积。

  “作为一种新的违法占地形势,‘以租代征’在一些地方仍然大有市场。”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正是为了摆脱这些约束,一些地方政府玩起了“以租代征”的把戏,企图通过一纸租约瞒天过海,使市、县甚至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在实际上拥有“征地权”。一些用地单位也希望通过“以租代征”更加方便地占用地,同时逃避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而那些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因为每年可以收取一笔可观的租金,短期内比种地划算,往往听之任之。

  潘明才指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在一些地方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首先,“以租代征”擅自突破了建设用地规模,使土地的真实状况不在国家掌控之中,将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其次,“以租代征”使有关政府和部门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耕地一方面被占用,另一方面得不到及时补充。此外,由于规避了法律法规和正常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关政府和部门可以借此逃避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暗中流失。

  “以租代征”还隐藏着深层的社会隐患。由于租地合同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农民的权益实际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租赁期内租金得不到保障,租赁期满后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也无法解决,政府换届后租地合同还可能得不到承认。这一系列的问题所引起的矛盾一旦激化,势必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近日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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