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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梁耀源因受贿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0: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1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广受关注的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梁耀源(副厅级)受贿一案,昨天由汉江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耀源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耀源在担任武汉市城建委副主任、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6次收受中建八局

中南公司原总经理蔡少斌、武汉辉煌置业公司总经理王幼生、建行武汉市江岸支行副行长江沂斌等15人的贿赂人民币、港币、美元、欧元共计人民币840502元,并为他人在办理工程单项注册、缓交税款、获得部分建设项目、工作调动等事项牟取了利益。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梁耀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8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梁耀源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所犯受贿罪行,依法视为自首,在被审查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在被审查期间还退出全部赃款,在庭审中自认其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梁耀源已表示不上诉。(邢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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