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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企业“借壳造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上传及管理的通知》(文中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严禁倒卖或者转让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此举意味着类似“奥克斯事件”的借壳造车行为被终止。文/记者黄涛

  《通知》表示,国家发改委是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合格证上传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动

车生产企业应按时通过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或接口上传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信息。

  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另外,《通知》要求从2005年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的全部机动车合格证基本信息。而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督促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合格证配发和合格证信息上传的工作,并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于2005年11月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国家发改委。(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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