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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欲私了 反因敲诈获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43 法制日报

  本网沈阳9月20日电记者霍仕明自家电缆被盗,找到嫌疑人却不报警,反而想抓住对方把柄大捞一笔,结果自己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昨日,家住辽宁省台安县的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年初,台安县某镇的李某家养鱼池里价值一千多元的防水电缆被人割掉偷走。经调查,李某得知是本村村民王某所为。证据确凿,李某来到王某家找到王父说明其子盗窃一

事,并开出条件:要私了就拿钱,不拿钱就报案,并令其交清6000元钱。王父怕未成家的儿子惹上官司后声名俱毁,无奈之际,选择花钱私了。台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王父害怕报案的心理,对其实施威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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