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紧盯城市“形象工程” 首批规划督察员11月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6:2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何娇娇)昨(20)日,成都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城乡中是否存在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等,11月起,成都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将给全市城乡“挑刺”。

  多种监督方式防止滥用职权

  据成都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规定》和《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对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强化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一项重要的法制保障。

  《规定》明确了市规划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方式,即可以采取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专案调查和备案等方式开展工作,也可以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等进行监督,并赋予市规划执法监督部门在开展调查工作过程中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手段和行政权力。

  《规定》对市规划执法监督部门开展工作的程序、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防止滥用职权的目的。

  参与不决策 仅有建议权

  《办法》明确了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的工作机构,其工作重点是对各区(市)县运用规划手段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督察,尤其是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决策行为进行督察。同时,督察专员的工作原则是“参与不决策”,即督察专员应列席城乡规划、建设会议,但不参与决策;对各类案件仅有建议权,而不具有直接处理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