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作案劫财过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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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何倩丽)来自广西隆安的中年妇女曹秀青,以做保姆为由,深入到市民家,然后下迷药迷倒雇主,抢走雇主家财物。不到一月,她先后作案四起,抢得财物逾万元。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年初,经过与同案人合谋,曹秀青认为假扮保姆再施劫成功率高、风险小,就找人以“彭良梅”为名伪造了一张身份证,然后到一家家政公司登记应聘。5月16日,曹秀青就被家住天河区三宝墟的市民范某聘用。当天下午,她就将迷药放在了雇主的食物之中。等范某等人昏迷不醒后,她打电话通知了同案人,在范某家中大肆搜寻财物,然后逃离现场。也许是嫌搜到的现金700元太少,她们连范某家中的一箱伊利牛奶和一盒人参茶都抢走。 初次作案就尝到了甜头,曹秀青等人便使用相同的手段,又先后3次作案。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秀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伙麻醉的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她能主动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量刑时酌情对她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