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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扣车官司引出省1号督察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3:2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小车被工商局反复无据扣留,起诉后法院又未受理,广州车主罗先生顿觉无望。但让他意外的是,自己这一桩看起来并不特殊的案件,却得到了省政府的关注,省督察办认为深圳市南山区工商局是在“弄权枉法,打击报复当事人”,并发出“2005年广东省1号督察令”,要求查处和纠正。今天,罗先生要向法院递交诉状,申请国家赔偿7万元

  以案情复杂为由延期扣车

  罗朝晖在广州经营货运。2004年4月21日,他应货主位玉波的要求,派“粤A1V679”小汽车去深圳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为其装载一批货物。晚上8时前后,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在进行缉毒工作时将该车截停检查,现场虽未发现毒品,但发现车上所载货物(数百台手机及其配件)的一部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遂将车辆与货物暂行扣留,并于两天后即4月23日移交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处理。

  2004年6月28日,因货主位玉波不能提供这批手机的合法进口手续,南山分局以“构成投机倒把行为”为由,作出了对货物没收并拍卖上交国库的处罚决定。已扣了两月的小汽车,在不能证实车主罗朝晖与货主位玉波有合作参与倒卖进口手机从中牟利行为的情况下,南山分局于7月23日以案情复杂为由,决定对此车作延期调查。

  直到2004年10月13日,经车主罗朝晖多次交涉,南山分局以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由,作出了将车退还的决定,并于次日开具了《涉嫌走私货物装运船舶放行通知书》。

  被扣车有被撞和修复痕迹

  正当车主罗朝晖大松一口气,于10月14日去停车场取车时,竟发现车辆有明显的被碰撞和修复的痕迹,而且车辆行驶里程也与当初被扣车时有较大差距。面对这一问题,南山分局称这是停车场发生的事与分局无关。10月26日,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罗朝晖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山分局赔偿相关损失。11月16日,南山法院裁定,以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并列之程序不合为由不受理此案。

  罗朝晖按照法院要求,向南山分局发出《行政赔偿申请书》,南山分局不仅拒绝赔偿,而且决定继续扣车。2005年2月2日,南山分局以“已构成对经销走私物品提供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为由,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举行了听证会,新的处罚包括:“1、没收粤A1V679小汽车一辆;2、罚款4万元。”

  省府督察认定南山分局违规

  同一个案怎么处罚理由不同,还越来越重!罗朝晖实在忍无可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投诉此事,本想试一试而已,让罗朝晖意外的是。省府督察办很快就于2005年1月31日决定立案调查此事,并于2月2日会同深圳市法制办、工商局有关人员到南山分局听取案情汇报,同时提取案卷材料,完成了取证工作。3月25日,督察办与广东省工商局法规处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分析。

  2005年4月4日,督察办以省政府的名义,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2005年广东省1号督察令,要求对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查处与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同时要求“将处理结果在5月30日前函告我办”。

  但超过督察令的最后期限5月30日两个多月,此事仍未得到处理,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上个月去电话催促,获悉此事已经由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接手处理。8月2日,回复姗姗到来,“认定罗朝晖违法证据不足是正确的!”“南山工商分局在办理罗朝晖一案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深圳市工商局则决定:“对执法不规范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今起诉申请国家赔偿7万元

  昨天记者获悉,不满意只给两万的赔偿,罗朝晖将于今日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认定深圳市南山区工商局持续反复的扣车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7万余元。他在起诉状中详细控诉了“罪状”,“越权克扣许可证、同案两次重复处理、擅自使用车辆、扣车长达一年4个月严重超期......”。

  有律师表示,虽然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直接介入此案,但这只是行政机关内部纠正行政违法的一种处理方式,并不能代替罗朝晖索赔,因此,罗朝晖能否得到赔偿,关键还要看南山区法院是否受理,及对该案的审理情况。(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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