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统一调度旅游车 司机私自揽活最高罚两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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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23 新华网 |
新华网海口9月22日专电(刘艳)酝酿近一年的《海南省旅游汽车统一调度结算方案》尘埃落定,记者从海南省旅游汽车协会获悉,从10月5日起,全省14个旅游汽车统一调度结算点将接受预订,10月8日起正式实行旅游汽车统一调度结算制度。 据记者了解,海南省1800多辆旅游汽车中,已有98%主动加入统一调派系统,目前已完成了抽签工作,准备进入电脑排序。根据该省2002年3月1日起实行的《海南省旅游条例》 规定,车船公司对其管理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接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旅行社不得租用公司以外的车辆从事旅游运输活动;未经公司委派,旅游车业主和司机不得私自承揽旅游运输业务。违反者,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为改善和提高旅游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进入统一调派系统的旅游车司机要签订《自律公约》。根据《自律公约》,司机未经中心各营业网点调派不得擅自出团,否则将处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司机需严格按照团队行程单规定的路线、购物点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线路,否则将处以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司机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遭到投诉,经过确认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涉及到经济赔偿的,将从每月结算额中直接支付给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