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非医疗机构刮痧不得称有治疗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16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欢)“本市大部分洗浴中心、发廊里从事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的从业人员都未经正规培训、学习,这样是很危险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后从事刮痧、拔罐等医疗活动并宣传其治疗作用的非医疗机构,将被定性为非法行医。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的《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

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开展上述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有卫生医疗技术资格的医护人员不得在非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刘文武表示,非医疗机构从事“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并宣传其治疗作用,今后将被纳入非法行医范畴,并开展专项整治,该局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网络编辑:刘春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