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周六有医疗纠纷专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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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52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谈欣 到今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实施三周年。该条例实施三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的状况如何?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是如何解决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不是一锤定音的证据?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是否就不能获得赔偿?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法院审理医疗侵权案件的必经程序?构成医疗事故时,应如何确定医院责任的大 小和伤残等级?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就医时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针对上述问题,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定于9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中央路与新模范马路交界的时代超市门前广场举办专场“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活动。届时,各位医疗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将对您咨询的问题作出专业解答。 (编辑 小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