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镇政府连44元也拿不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3:14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阳谷讯(记者石鹏志张天银通讯员张同建)“官司都打赢3年了,可法院判决镇政府退还的44元钱至今都未能执行,判决书难道就这样成了‘法律白条’?”9月22日,正在院子里掰玉米的王福印气愤地对记者说。

  王福印是阳谷县阿城镇富安镇村村民。他说,2000年6月,原范海镇政府(合为现在的阳谷县阿城镇人民政府)向他征收宅基超占费44元,王福印认为这属乱收费,并以该费是中

央明令取消的涉农负担项目为由状告了镇政府,要求阳谷县法院确认镇政府行为违法,并要求镇政府退还征收的44元。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2年4月15日做出判决,支持了王福印的这两项诉讼请求,认定镇政府征收宅基超占费行为违法,并判决阿城镇政府返还违法征收的44元宅基超占费。判决生效后,阿城镇政府并未履行该判决,并进行了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2003年1月13日,阳谷县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是直到今日,这一判决都未能执行,镇政府仍然没有退还应退还给王福印的44元钱。

  王福印说,为了讨个说法,要回镇政府违法多收的这44元钱,他前前后后已花了1000余元。“光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执行费就380元,再加上来回跑的费用,可花了不少钱。可想不到的是,判决都生效3年了,这44元钱却至今都未能执行下来,难道镇政府连44元钱也拿不出来吗?!难道阳谷县法院就不能有效执行自己亲自做出的判决吗?1

  点评:对此现象,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又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法律白条”的存在已成为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面对严肃的法院判决书,区区44元钱镇政府竟然3年多不给兑现,这不免让寄希望于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老百姓失望。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威力也在于执行。地方法院竟无法有效执行自己亲自做出的判决,这不仅是对地方法院的辛辣讽刺,更是对当下中国司法现况的无声指责。司法审判机关是解决所有社会纠纷的终极机关,最后解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实现公平。国家特在赋予司法机关审判权的同时,还特别赋予了其强制执行权。但是时下的法律实践中,法院只管审判,不管执行或者消极执行、难执行的情况非常普遍。当事人得到一份判决书是字面上的公平正义,在现实生活中却无法享受到实质,这不仅严重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降低司法机关的社会评价,更重要的是它深刻地伤害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