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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检"联手共建"大通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6:14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9月23日电 记者宋学春通讯员唐光报道:日前,青岛海关和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威海签署了《青岛海关、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关检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旨在加强青岛海关、山东检验检疫局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步伐,提高口岸执法效能,促进山东外贸发展。

  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确定了关检在四个方面的合作目标:(一)在坚持依法把关、严

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海关和检验检疫职责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二)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优化山东外经贸环境,建立监管有效、进出便捷、运转高效的口岸监管新模式;(三)改革通关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共同严把国门。(四)合理利用世贸规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外贸扩大出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明确了领域的十项具体内容:(一)推广海关“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改革和检验检疫出口“直通式”、进口“大口岸”监管新模式。(二)研究建立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等敏感货物的监管鉴定工作联系配合机制。(三)积极推进出境通关单联网传输、验核工作,在实现出境通关单电子数据100%联网传输和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关检通关单联网传输应急保障机制。(四)建立关检专业技术支持机制和HS编码归类协调机制。(五)建立关检信息通报机制,提高通关验放速度。(六)具体落实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关于口岸旅检现场关检合作工作的事项。(七)贯彻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关检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口岸建设、开放验收等相关工作;协同配合建立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区港联动等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关检合作监管模式。(八)建立关检业务统计信息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九)海关与检验检疫局拟实行“5+2”通关和报检报验工作制,双休日正常办理海关进出口通关手续和进出境通关单报检、报验、电子数据传输等业务。(十)双方需要合作的其他事项。

  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还就具体的合作形式和联系配合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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