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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之后会迎来“大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2:04 现代快报

  9月22日,是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大限已至,然而各地撤资情况显然并不理想。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内蒙古无一人主动撤资;23日《潇湘晨报》报道,湖南无一人主动撤资;在23日《华夏时报》上,记者虽费尽周折,仍然没有从广东有关部门得到当地官员从煤矿退股的具体统计数字。而在河北、山西、江西等地,则根本语焉未详,撤资情况如何,只可付诸猜想。

  那么按照一般理解,9月22日即便没能成为高压线,至少也应成为分水岭———“礼”与“兵”的分水岭,对待官股由温情警示到雷霆治理的国家态度的转变。然而,大限之后,相关方面即使能够课以重典,就真的会迎来大治吗?似乎还乐观不得。

  首先是官煤治理的效果只可能是有限的。就在大限之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再度重申,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但是,如何查呢,又如何查实呢?却是一个不得不面临的窘境。且不说,像记者在内蒙古得到的情况那样,大多数官员投在煤矿的通常不是真金白银,而是权力“干股”,因其极大的隐蔽性,所以最不好查实。单以目前制度当中,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以及对官商行为的处罚失之过宽的规定而言,“查实”也只能是一记空气锤,将无法收到实效。更遑论破解官煤难局了。

  再从官煤的利益生成机制而言。煤矿巨大的利润产出,注定了煤矿成为令人垂涎的肥肉。而由于矿产资源的国家属性,注定使得掌握在地方职能部门手中的审批、监管权力,处于被人窥探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也就注定会滋长官员寻租的冲动,官员与矿主的猫鼠同盟也就自然而然。这已是一根不言而喻的黑色链条。那么我们现在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从何处着力才能真正斩断官煤之链?

  显然,仅仅是着力于“查实”官股,很可能只是舍本逐末之举。在目前的格局下,即使真能查处一些,也并不能遏止其他跃跃欲试的权力寻租人,更何况如上文所说,“查实”又实在是一件何其难的事情!因此在当下最紧迫的,是必须从源头上铲除官煤生成的土壤,亦即治“本”。“本”在何处?无外乎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达成对于权力的制衡。其二,通过税收等手段,降低煤矿的暴利,以此降低矿主、官员双方对于利益的期望值。前者,关系到宏大的吏治管理体系,后者,关系到矿产资源国有的管理体系。如果这两者一直不能得以理顺,则对于官煤的破解,以及寄托在这之上的煤矿秩序整治,只可能是缘木求鱼。

  源头治理,大治之道。这已是无数次重复的论调了。所以我们的窘迫,不是面对大限之日无人撤资、国家威信徒然扫地的尴尬,而是我们在煤矿治理上依然“不得其门而入”的悲哀。(作者系《潇湘晨报》评论员)本报特约评论员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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