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工资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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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5:36 重庆晚报 |
本报讯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自今年7月为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以来,已有三十几人成为受益者。该中心规定,民工被拖欠工资时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过去,民工为了讨要工资、工伤赔偿等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在7月份作出规定:凡是涉及上述案由的民工,不再需要提供此证明,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 受理。在丰都造船厂打工的民工邱成德,因工伤住院后,又遭遇医疗事故导致下肢截肢。为讨要被工头领走的医院赔偿金,他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不问他的经济状况,当天就受理了他的案件。援助律师通过诉讼,于日前成功地为他追回3万元赔偿金。 除此之外,丰都县外出打工的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在有关证明材料不足的情况下先行得到法律援助,事后再提供有关援助所需的证明材料。(见习记者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