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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企业间可转让配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昀)记者从商务部新闻办证实,针对十类中国输欧受限纺织品而制定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前日正式施行。与7月份颁布的《暂行办法》相比,增加了不少具体条款,限定了“200件”的最低出口门槛,同时允许企业相互转让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新施行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允许转让。地区内转让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作技术处理,跨地区转让报商务部备案并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作技术处理。受让经营者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经营者。

  《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类别商品的最低可申请数量为200件(公斤、平方米、双)。凡根据公式计算可申请数量低于最低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为零。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根据对经营者出口业绩的综合考核,设定了一个最低出口门槛,可相对集中资源,避免因参与企业过多、每家分配数量太少而根本无法出口。

  另据新华社报道

  美国3个纺织业组织22日宣布,它们已于21日晚向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布什政府批准4项新的“特保措施”,以限制5类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这3个组织是美国制造业贸易行动联盟、全国纺织协会和全国纺织团体理事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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