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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回避”评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1:2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23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吕立安张雄飞)株洲市近日出台了新的招标评标办法,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业主不派评委参与评标。

  根据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可派人进入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定标,其数量不得超过评委会人数的1/3。因此,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中的行

为直接影响中标结果。

  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办公室介绍,该市以往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业主派人参加评标。如此一来,个别业主便利用评标机会授意或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或是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直接参加评委或担任评委主任,在评标过程中通过发表言论或私下做其他评委的工作,干预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尤其当国有资金工程项目参与招标评标时,人情关系、不正当手段等因素更加容易渗入。今年来,株洲市招标局受理投诉12起,绝大多数都与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有关。

  新办法规定,国有资金项目或国有资金控股、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业主不派评委参加评标,全部由电脑随机抽取产生的社会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传统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存在较多主观人为因素的问题,从根本上确保了评标质量和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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