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血汗工厂”光公开谴责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0:07 红网

  由于普遍存在严重超时加班、恶意拖欠工资以及雇用不满16岁的童工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22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谴责。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劳动部门首次进行此类揭露。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批“血汗工厂”名单及其恶行,除了通过媒体公布,还将张贴在当地的招工场所,以告知打工者。同时,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颁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血汗工厂”公

开制度:今后,劳动部门随时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及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9月24日《现代快报》)。

  广东在国内率先对“血汗工厂”公开谴责并曝光是一种进步和明智。表面看起来,谴责曝光之举客观上可能会影响地方外部形象和投资、用工环境,甚至有可能殃及地方GDP,实则不然,谴责曝光之举显示的是地方政府推进法治、保护人权、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和诚意,藉此势必提升地方法治公信力和行政权威度。要说外部形象,后者才是深层次、不过期、实打实的外部形象。

  然而在我看来,“血汗工厂”光公开谴责并曝光还远远不够。道义层面的谴责曝光,也许确乎能使少数作恶者在损名蒙羞中幡然醒悟洗心革面,然而对大部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冥顽不化者和“见了官材不掉泪”的人面兽心者是不会产生下不为例的棒喝作用的。在谴责曝光的同时,对作恶者处理结果也进行公布,不仅可以慰藉受害者、警示为害者,而且可以威慑侥幸者和效仿者。

  谴责曝光之举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对公众而言,他们除了想知道为害者姓甚名谁和处理结果,更迫切关心受害者的现实境遇和补偿情况;对受害者而言,他们不仅须要“恶有恶报”的精神慰藉,更须要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伸出援手施以行政援助和法律救济,以讨回他们应得的物质和精神补偿,用迟到的正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司法部门而言,在履行打击违法者责任的同时,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行政救济和法律援助,岂非正是释放民本善意诚意、树立行政公信和司法公信的天赐良机?

  更为重要的是,“血汗工厂”成因复杂,绝非藉以公开谴责曝光就可药到病除。我认为,“血汗工厂”不仅有诸如制度缺失、执行不力等深层次的制度成因,也有市场经济初期完成原始积累的利益诱因,更有社会贫富悬殊加大、传统道德塌方的社会导因和受害者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淡薄的个体导因。面对“血汗工厂”为害一方,监管部门监管是否到位,有无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等等,对这些问题,只有加以直接面对和足够反思,才能开出“血汗工厂”的御后猛药和根治良方。

  时下,恶意欠薪、超时加班、非法招用童工的“血汗工厂”绝非个别现象。面对合法权益屡受侵害,不少民工在不知依法维权和依法维权无效的情况下,选择了非理性的极端维权方式。正当人们为农民工王斌余因讨薪杀人造成四死一伤该否判死争论不休之际,近日又发生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任某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与工头后点燃的恶性事件。胡兴英经抢救无效于12日死亡,工头任某被严重烧伤,创伤面积达35%。就在胡兴英不幸死亡的第三天,从沈阳来哈尔滨市打工的曹庆也是因为自己与工友的十几万元工钱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燃自焚,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全身近40%面积被烧伤,落下终身重度残疾。血的教训一再警示人们,对形形式式的“血汗工厂”,迫切须要当地政府拿出像广东这样的务实作为和实际步骤来,当然,对“血汗工厂”光公开谴责曝光还远远不够,更须要反思、问责和法治,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稿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杨国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